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常态化机制研究范本(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尤其需要自觉践责、勇于担责,积极履责。“一把手”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不仅要坚持从自身做起,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依法办事,当好表率,还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职责。二要强化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作为某个工作的直接领导,也要强化责任意识,要主动研究部署、支持查办案件、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对分管单位、部门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三要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纪律监督责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具体工作上,要强化责任清单制,把笼统的责任变成具体的清单,明确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工作职责细化为指向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责任清单。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三)加大问责力度,实现责任追究常态化。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一要规范问责程序。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和问责对象的申诉渠道和程序都要规范,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要运用好问责结果。要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凡被问责的组织或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三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坚决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四)创新工作方式,实现履责压责常态化。责任制的落实上,要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全面深化廉政巡察工作,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二要继续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进一步深化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坚持从村(社区)党组织做起,各级党组织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各级纪检组织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实行基层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述职制度,积极探索现场提问考责点评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传导责任压力。三要建立常态化、立体式的监督检查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坚持党委领导带队检查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建立接受监督评议制度,探索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导入和建立群众对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五)健全体制机制,实现制度支撑常态化。落实“两个责任”,抓好制度建设是关键。一要完善压力传导机制。实现压力的层层传导,核心内容就是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通过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实党组织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实现人人担当责任。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二要完善考核机制。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督促检查,做到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力度和实效。要突出抓好“三个环节”:即定期进行考核,抓好专项考核;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并把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达标率、分管部门责任制落实率、廉洁自律规定落实率、单位查摆问题纠正率、群众认可率作为重点内容。三要建立激励机制。好的压力传导机制通过问责和激励机制的相辅相成,通过问责与激励相结合,实现压力与动力相转换。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责任制落实得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嘉奖表彰;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优机制,对责任制落实得好的优秀领导干部优先提拔任用,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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