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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简报

富丰文库网 发表于2022-06-27 12:00: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研简报,供大家参考。

调研简报

 

 2012 年 8 月 9 日上午 7:40 分, 在一条乡 村公路上, 一辆摩托车因违规撞伤两人, 致一人骨折, 一人头部受伤转院治疗。

 据调查, 车祸原因为该摩托车驾驶员超载, 超速, 无证驾驶, 造成事故后又想立即逃逸后再伤一人, 情节十分恶劣。

 2012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5:

 35 分, 在一条乡 村公路上, 两辆摩托车相撞致三人重伤, 其中一人眼睛严重受伤, 脸部面目 全非, 病情严重威胁生命并立刻转院抢救, 一人昏迷不醒, 另一人耳朵严重受伤。

 据调查, 车祸原因是因其中一辆摩托车驾驶人员酒后驾驶。

 短短的几天时间, 在我们的周围就出现了 这样的两幕场景, 实在惊心动魄,实在叫人心不安。

 在当地, 人人谈“车” 色变, 可见交通事故给老百姓带来了很多的惶恐和不安。

 由于交通的逐步完善, 家家通公路的梦想也已经实现, 经济得到了 飞速的发展, 人民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 公路给人们带了 无穷无尽的好处。

 但是谁也没有想到, 家家通公路, 村村通公路会给人们带来如此可怕的安全隐患。

 近几年,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 摩托车对于农村人来说并不是什么陌生的东西了 , 即使在农村, 它也像电视机一样普遍的存在, 而且基本上成为每家每户都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

 在经济上, 它给老百姓带来了 效益; 在生活上, 它给老百姓带了便利。

 在农村, 它的确是个宝, 是老百姓所喜爱的东西之一。

 摩托车比自行车速度快, 在 50 公里左右的运行范围内, 耗油量比汽车少,还不受交通影响, 停车面积小, 也比汽车环保, 重要的是价格是老百姓所能接受的。

 可以说, 摩托车在老百姓心目 中是物美价廉的好东西。

 在农村, 特别是在贵州的农村, 使用自行车简直是天方夜谭, 而汽车又太贵, 如此相比之下,摩托车成为了 该地区老百姓交通工具的首选。

 众所周知, 贵州是一个喀斯特地貌极其典型的地区, 多山, 石多, 路不平。

 在二十一世纪初, 交通一直是该地区发展的一个限制因素。

 但是经过了 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 至今, 这个地区基本上已经家家通公路了 。

 但是正是这样自身原因的限制, 该地区近几年来交通事故极其频繁, 而由摩托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最为典型。

 根据调查分析, 我们得出由摩托车引起的交通事故除了 受地区地形的限制因素外, 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1. 在农村, 摩托车的主要使用对象集中在 80 后和 90 后。

 这个年龄段的人大多不是很成熟, 年轻气盛, 血气方刚。

 大多数年轻人对摩托车进行改装, 安装上一些彩灯和低音炮和过分的喷涂、 粘贴、 标识或者车身广告, 在各乡 村小路上进行狂飙, 可想而知, 这是多么危险的行为。

 2. 由于在农村, 特别是在贵州的农村, 这些人普遍受到的文化教育过低, , 绝大多数人认为法律只属于城市, 而在农村则无法律, 无法规。

 遇到问题, 首先不是考虑使用法律解决问题, 而是使用武力。

 认为“胜利是从枪杆子里得出来的” 。

 即使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产生纠纷, 90%的肇事者会与被害人打起“太极” 战术, 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只有一条的架势” 。

 因为穷, 所以不怕。

 3. 这些年轻人对法律, 法规的漠视将会给平民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毁灭性的威胁。

 不佩戴安全帽, 无牌驾驶, 无证驾驶, 酒后驾驶, 超速行驶, 超载行驶等违规现象频频发生。

 4. 中国自古以来都有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对于年久失修的摩托车, 大多数人仍然不舍得丢弃, 即使是它的“病情”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了, 修修补补凑合着使

 用, 但他们不知道, 生命是不存在“凑合’的。

 有人说交通事故的给人民带来的危害不亚于毒品给人民带来的危害, 对于被害人来说,轻者使人丧失劳动力, 重者使人丢失生命。

 有时还会危及到肇事者的生命健康, 这对肇事者而言, 这不仅仅是在经济上的损失, 严重者倾家荡产, 家破人亡, 在精神上, 身体上也是致命的打击。

 不遵守交通的法律法规, 对人对己都只会有害而无一利。

 因此, 这务必要要求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的法律法规。

 但是上述我们说过, 由于是在农村, 这些人受到的文化教育普遍较低, 对生命的安全和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到位, 这就要求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手段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此我们有几条不成熟的建议:

 1. 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在学学生就交通事故对家庭, 个人的影响进行宣传, 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进行宣传, 对此我们可以使用一些视频, 图片, 和场景再现让这些老百姓深刻的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2. 有关部门应全力做好监督工作, 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关于摩托车的载人和载物要求进行监督, 以避免超载, 超速, 无证, 无牌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违规现象的出现, 一旦发现, 应当从重处罚, 以此作为深刻教训。

 3. 开展一个法律法规的咨询电话和咨询台, 使老百姓可以知法, 懂法, 守法, 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而避免一些因为并不懂法律而造成的悲剧。

 4. 针对交通事故逃逸后找不到肇事者的问题, 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的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合法登记,有了相关的登记后, 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追本溯源” , 找到相关责任人。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的规定, 对于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 应该监督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注销登记。

 对于正在使用期的摩托车, 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以确保摩托车的安全行驶。

 6. 对于摩托车车牌号的悬挂位置、 喷涂和车身广告的要求, 也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的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经过这一系列的工作努力, 在主观上, 让老百姓清楚的认识到违反交通的法律法规会给人民带来的危害, 从而提高警惕, 遵守交通的法律法规, 在驾驶中小心翼翼, 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从而带动经济的发展, 过上更幸福的生活。

 在此, 希望每一位驾驶员按照国家规定, 认真履行义务, 构建一个安全文明的的驾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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