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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做好迎检准备!
吉卫函〔 2011〕 36 号
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市( 州)
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安徽省怀远县“虚假健康档案事件” 有关情况的通报》 已转发到各地, 省卫生厅决定, 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导时间 2011 年 2 月 21 日 至 25 日 进行。
二、 督导组人员组成及督导地区 第一组:
组
长:
秦海涛
副组长:
闫德胜
组
员 :
付洪博
窦丽萍
郭永毅 13039107916 督导地区:
长春市、 四平市、 辽源市、 通化市、 白山市 第二组:
组
长:
刘中正
副组长:
胡淑平 组
员 :
孙
岩
郭长胜
郑永焕 13804338428 督导地区:
吉林市、 延边州、 松原市、 白城市 三、 督导内容 ( 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的管理制度、 考核制度、 目 标责任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 2 — ( 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 三)
居民健康档案完成的数量、 质量、 真实性等情况。
四、 督导方式 ( 一)
听取汇报。
听取市( 州)
卫生局对所辖县( 市、 区)进行的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 二)
实地督导。
每个市( 州)
现场随机抽取 1 个县( 市)作为督导对象。
每个县抽检 1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个乡 镇卫生院和 1 个村卫生所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五、 工作要求 ( 一)
请各地要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本次督导工作, 被抽检的县( 市、 区)
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准确的资料和数据, 不得谎报、 瞒报和弄虚作假。
( 二)
各个地区的具体督导日 程, 在规定时限内由各督导组联络员 与各市( 州)
商定。
( 三)
各督导组在督导结束时不作集中反馈, 对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 四)
各个督导组在 2 月 28 日 形成督导报告, 由省卫生厅妇社处汇总报厅领导。
二〇一一年二月 十八日
主题词:
公共卫生
督导
通知 抄送:
省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 年 2 月 18 日 印发 校对:
刘良军
份数:
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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