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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对下属公司管控措施(7篇)

富丰文库网 发表于2024-08-28 13:19: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有企业对下属公司管控措施

  

  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分析

  国有企业对于子公司的管控模式是指国有企业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方式,是国有企业对于子公司运营、决策和资源配置的一种管理方法。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本的代表和承担国家重大责任的企业主体,其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整体的经营效益和国家资本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对于子公司的管控模式必须科学合理,能够有效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一、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的类型

  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主要有集权管理和分权管理两种类型。

  集权管理模式是指国有企业总部对子公司的各项决策权和管理权进行统一管理、调控和控制。在这种模式下,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业务拓展、重大决策等都直接进行指导和干预,总部对子公司的各项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管理。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确保国有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体化的统一管理和资源配置,统一品牌和企业形象,提高整体化的运作效率和降低成本。然而这种模式的劣势在于可能造成子公司在地区市场上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不足,无法根据本地市场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决策,甚至可能因为总部的决策失误而导致全局性的风险和损失。

  二、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的选择和优化

  针对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应该根据具体的企业情况和市场环境综合选择和优化管理模式。在选择和优化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国有企业整体的发展战略和子公司的特点,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益。

  国有企业应该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在市场需求比较集中和产业链条比较长的行业,国有企业可以考虑采取集权管理模式,更好地实现资源整合和整体优势。而在市场需求较为分散和产业链条比较短的行业,国有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分权管理模式,更好地发挥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

  国有企业应该根据子公司的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在子公司刚刚成立或者发展较为薄弱的阶段,国有企业可以考虑采取集权管理模式,更好地对子公司进行指导和帮助。而在子公司成熟发展和拥有一定自主运营能力的阶段,国有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分权管理模式,更好地发挥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国有企业应该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选择合适的管控模式。根据国家的管理要求和政策法规,国有企业应该合理选择和调整自己的子公司管理模式,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提高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国有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科学选择和优化管理模式,更好地整合资源和发挥整体优势,提高国有企业整体的效益和社会效益。

篇二:国有企业对下属公司管控措施

  

  浅议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

  浅议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

  一、引言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的企业,其控制权由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有关的法人决策、管理和监督机构直接或间接行使。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和管控模式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家经济安全至关重要。其中,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就是一个关键问题。本文将对现行的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进行浅议。

  二、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

  1.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首先体现在管理体制方面。一般来说,国有企业会通过设立中央或地方的国资委员会或国资监管部门,依法承担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国资委员会或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子公司的经营效率、财务状况等进行定期督查,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

  2.股权和控制权

  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还涉及股权和控制权的分配。国有企业通常持有子公司的大部分股权,由此可以行使对子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权。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控制子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成员的人选,来实现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监督。

  3.资金运作和业务指导

  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还包括资金运作和业务指导。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子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同时,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提供业务指导,引导子公司在战略发展、市场拓展、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更好的效益。

  4.信息沟通和监督评估

  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还需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和监督评估机制。通过定期举行会议、报告、检查等形式,国有企业可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善。同时,国有企业还需对子公司进行绩效评估,以确保子公司始终按照国有企业的目标和要求进行经营。

  三、本文档涉及附件

  本文档未涉及附件内容。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

  1.国有企业:由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的企业,其控制权由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有关的法人决策、管理和监督机构直接或间接行使。

  2.国资委员会:国务院直接对中央企业实行联合管理的机构,负责对中央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3.国资监管部门:地方设立的负责对地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篇三:国有企业对下属公司管控措施

  

  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一、引言

  国有企业集团是指国家或政府在一定领域内经济活动中拥有控股权或相应控制权的企业集合。作为国家资本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工具,国有企业集团在我国经济进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由于行政化管理模式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一些国有企业集团使得子公司经营不善、效益低下。因此,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是集团型经营体制下实现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的重要方式,目标是提高集团整体经营效益和子公司个别经营效益,增强集团综合竞争力。

  1.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权力的分配和行使方式,建立健全治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特殊是应重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集团内部各环节的协调和监控。

  2.人力资源管理

  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应统筹规划、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人力资源。通过人力资源共享和挪动,使优秀人才得以流淌,充分发挥其所长,提高全员素养。同时,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育机制,加强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沟通,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3.资金调配和公司重组

  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应依据市场需求和子公司经营特点,进行资金的合理调配和分配。通过注资、清理债务等手段,援助子公司解决经营困难,推动其转型升级。同时,依据集团整体战略和市场需求,进行公司重组,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整体经营效益。

  三、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

  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是保障子公司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决策的重要手段,目标是确保子公司合规经营,防止利益冲突和资源浪费。

  1.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

  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准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子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要求。同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保障集团的整体利益。

  2.经营数据监测和绩效考核

  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监测系统,对子公司的经营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提前预警风险和问题,防止经营不善。同时,通过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对子公司进行定期评估,激励优秀子公司,加强对不良子公司的督促和管理。

  3.平时沟通和业务指导

  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应与子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问题,并提供专业的业务指导和支持。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与子公司的沟通与合作,提高管理效能。

  四、结语

  是保障集团整体利益和子公司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配置和利用人力资源,进行资金调配和重组,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实施经营数据监测

  和绩效考核,以及加强平时沟通与业务指导,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能够更好地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提升集团整体竞争力,推动经济进步和产业升级

  综上所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配置和利用人力资源,进行资金调配和重组,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实施经营数据监测和绩效考核,以及加强平时沟通与业务指导,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能够更好地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从而保障集团整体利益和子公司经营效益。这种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能够提升集团整体竞争力,推动经济进步和产业升级。因此,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乐观实行措施,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集团的可持续进步

篇四:国有企业对下属公司管控措施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是国有资产的财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第三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的管理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原则,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在市场竞争中保持良好的市场声誉,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激发员工创造力和潜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第七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加强与国有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发挥企业间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

  第八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九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并建立健全权力制衡和有效监督机制。

  第十条

  董事会是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监事会是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的监督机构,应当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经理层是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决策,负责公司业务的具体落实。

  第十三条

  公司治理结构的各机构应当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形成对公司全面监督和有效管理。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收规定,做好公司财务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员工,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开拓市场,提高产品销售和服务质量,实现企业发展。

  第四章

  经济效益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注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体系,按照公司目标和要求,对经营业绩和员工绩效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创新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如果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违规违法,应当按照公司治理结构和权责分工,追究相应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的管理人员如果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渎职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国有企业下属公司所有。

  以上为《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管理制度》,如有需修改或者增减,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篇五:国有企业对下属公司管控措施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下属公司,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国有企业下属公司是指由国有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三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

  公司领导班子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和管理单位。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决策程序等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业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加强风险管理,防范经济犯罪,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利益,履行公司职责,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管理制度,确保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便捷性。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

  第九条

  公司领导班子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

  第十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执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董事会分为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负责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十二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负责领导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长的指示。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法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员工的利益,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监督和审计制度,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规范内部投资和融资行为,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

  第三章

  公司内部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的内部管理应当健全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素质和综合素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职工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监督机制,完善公司的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经营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的内部审计和管理检查。

  第四章

  经营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变化,提高对公司经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的业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司的经营风险。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危机管理预案,提高公司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五章

  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评估、测评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控。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获取和合理使用。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审计责任,保障国有资产的稳健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接受国家和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履行公司的法定职责。

  第四十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配合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提供公司的运营数据和相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主动接受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范,履行公司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对国有企业下属公司违反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三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过失和违法行为,应当进行严肃的查处和追责。

  第四十四条

  对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经营不善、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认真执行。

  第四十六条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适时完善和改进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对于本管理制度未涵盖的问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国有企业下属公司所有。

  以上为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谢谢大家!

篇六:国有企业对下属公司管控措施

  

  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其经营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是指由国有企业作为主要股东或者控股股东,通过发起设立或者收购等方式设立并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第四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保证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的利益最大化。第五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经营责任,依法纳税,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六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信息。第二章:设立与组织架构

  第七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八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法人管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第九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依法履行董事职责。第十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责,并及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情况。第十一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制定合理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合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第十六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监管工作。第十七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按要求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相关资料。第十九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定期进行经营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第二十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问题。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应按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重要事项和问题。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应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情况,确保信息流通和管理透明。附件:1、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设立申请

  2、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法人管理结构示意图3、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4、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5、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信息化建设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有企业:指国家出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国家所有并通过国家授权机关行使出资人权益的企业。2、子公司:指由母公司控股、控制或者影响的企业法人。3、股东会:指由股东组成的会议,行使公司股东的决策和监督权利。4、董事会:指由董事组成的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5、监事会:指由监事组成的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篇七:国有企业对下属公司管控措施

  

  国有企业如何做好集团管控

  国有企业如何做好集团管控

  一、引言

  二、集团管控概述

  1.1什么是集团管控

  集团管控是指国有企业集团对旗下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旨在确保企业集团内部的协同运作、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

  1.2集团管控的重要性

  集团管控可以帮助国有企业集团实现以下目标:

  -统筹规划和管理集团内部资源,提升整体竞争力;

  -实现风险的集中控制和分散化布局,降低整体风险;

  -促进集团内部子企业间的协同合作,实现资源优化利用;

  -提升国有企业集团的绩效和效益。

  三、集团管控的基本原则

  2.1一体化管理原则

  国有企业集团应该实现一体化的管理,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统一决策机制和信息共享等措施,确保集团内各个子企业的协同运行。

  2.2统一战线原则

  国有企业集团应树立统一意识,加强内部沟通和合作,构建起统一的战线,形成集团内部的共识和协作模式。

  2.3分权负责原则

  国有企业集团应根据各子企业的不同特点和业务需求,进行适度的分权,让各子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决策权和管理权,同时明确各自的责任。

  四、集团管控的具体措施

  3.1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

  国有企业集团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机构规模,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和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息流通畅通和决策高效。

  3.2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国有企业集团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控制、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方面,确保集团运营的规范和合法性。

  3.3加强资产管理与资金监管

  国有企业集团应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挪用。

  3.4提升信息化水平

  国有企业集团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集团管控的数字化水平。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用,实现对各子企业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五、附件

  1、《国有企业集团管控流程图》

  2、《国有企业集团管控指标体系》

  法律名词及注释:

  -国有企业:由国家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组织。

  -集团管控:指国有企业集团对旗下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旨在确保企业集团内部的协同运作、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

  注:本文档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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