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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权限下放街道(7篇)

富丰文库网 发表于2024-08-30 17:0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城管执法权限下放街道

  

  FORUMPARTY&GOVERNMENT调研报告DIRECTEDBYSHANGHAIPARTYINSTITUTEOFCCP&SHANGHAIADMINISTRATIONINSTITUTE○须华威郭启文王通亮费佐祥现状今年下半年,各区就执法管理力量下沉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下沉的执法管理力量落实到位,但在具体设定、操作推进及实际运行上,呈现出三个方面特点:1.下沉机构、范围不同。目前,从各区已经下沉的执法管理力量来看,下沉的范围、进度不一,基本以街道镇城管综合执法力量为主,同步考虑与城市综合管理直接相关的房管、绿化市容等管理力量,闵行等区已将规土、水务、卫监、安监等相关条线部门的派出机构纳入下沉范畴。2.下沉原则,设定不同。按照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文件以及市市容绿化局有关城管执法力量下沉的文件精神,在街道层面,对下沉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实行“区属、街管、街用”;在乡镇层面,实行“镇属、镇管、镇用”;其他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沿用“双重管理”原则。而各区在经费拨付方式、人事任免权限及考核评优权重的设定上呈现差异,对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交流权的落实也有欠均衡。3.下沉机制、运作不同。将执法管理力量下沉后,各区依托网格化平台,推动街道镇执法管理力量、资源的重组与整合,或通过梳理权力清单明确主体责任理顺条块关系,或通过细化日常管理制度保障职能履行,或采用派出所等职能机构派员常驻街道综合执法增强联勤联动实效,运行方式、机制不尽相同。二、存在问题1.法律障碍,影响职能履行。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对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有明确界定,按《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因此,城管行政执法局、房管局等部门是执法主体。但在发生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行为时,作为被申请人、诉讼被告和赔偿义务机关,各区都将区的有关职能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但其派出机构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事务由街道负责办理,街道派员出庭并承担败诉产生的赔偿金。由此导致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造成区的有关职能部门作为被告,实际上无法真正掌握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街道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承担复议、诉讼和赔偿责任,对行政职能的有效实现及定责、追责造成负面影响。执法管理力量下沉后,街道乡镇作为各种矛盾问题第一线的地位更加突出,职责任务更为繁重,而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权限和资源配置却并未到位。各区就“三权”设定标准不一,经费划拨、考核权重、人事管理方式、比重不同,并以部门预算核拨、调度管理为主。由于下沉力量的人员编制各不相同,客观上造成各类编制的人员固化,导致街道在人事管理上缺乏有力把控。从目前下沉的城管、房管、市容等职能来看,均为直面百姓生活和基层管理的难点问题,即使在行政资源强大的区有关职能部门管辖时也不尽如人意,区各部门之间的执法管理力量的缺乏有效整合,相互协同配合困难。因此,缺乏行政资源的街道更多只是接受了责任,却缺乏相应的执法和管理资源的支撑,以及人事调配的余地狭小,对下沉力量的有力指挥产生一定的阻力。2.力量分散,制约集中治理。在人员编制较多的执法管理力量配置调整中体现尤为明显。以城管为例,根据城管体制改革要求,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的人员编制,除少量用于机动执法中队以外,全部下沉街道、乡镇和特定区域执法中队,且下沉比例不低于人员编制总数的85%。全区执法管理力量下沉后,一方面强化了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区级层面执法力量的不足,由原先的几百人骤降为几十人,而与之相适应的整合联动协调机制探索仍显滞后,特别体现于全区性重大顽症问题的执法治理,在指挥部署、协调处置、力量集中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从全区的角度看,分散的执法管理体制,对处置重大顽症,特别是两区交界的管理薄弱点等问题带来一定的困难。3.权力下放,导致虚化倾向。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人、财、物,及工作人员的党、工、团关系逐步下放街道,其实质是通过纵向结构上的权力下放,使基层街镇拥有更多的指挥权,为更直接、精准、有效的公共服务提供保障。在推进实施中,也存在着区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一定程度的“空心化”倾向,使其在行业监督指导、重大执法活2016年4月号党政论坛51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FORUMPARTY&GOVERNMENT调研报告动协调、执法职责履行及执法队伍建设上缺少有力的抓手。各区有关人事调配和干部任免方面的操作口径也不尽相同,有些区是街道为主的体制,即街道商区职能部门;有些区是区有关职能部门为主的体制,即区职能部门商区街道。人、财、物(包括党工团的组织关系)向基层转移后,区的职能部门管辖的事权、人权、财权紧缩,造成其履职的作用收窄,客观上会形成人浮于事,影响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及时性和权威性。4.有限下沉,不利综合管理。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千家万户,也包含着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范围之广,责任之大,是政府各部门必须直接面对的,所以它是一个综合管理工作。从目前各区下沉情况来看,基本上下沉了一些城市管理上的难点工作,如乱设摊、违章建筑的查处、业委会物业矛盾等。但要解决这些社会矛盾,绝不仅仅依靠现下沉的部门来处置,它需要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其他未下沉的执法和管理部门依然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而部分力量的下沉,对街镇来说,更多的是责任的下沉,而没有进一步夯实城市综合管理的基础。同时,也因为部分执法和管理力量下沉,也制约了街镇对城市综合管理力量指挥的全覆盖,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条与块、条与条之间的相互扯皮、推诿。三、对策建议1.深化法治建设,做实街镇管理职能。市政府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完善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下沉的配套法制建设,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就街道办事处和区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充分调研并作出明确规定,明晰条块责职,界定条块责任,确保权力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合一。同时,在街道层面,由街道司法所结合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参与派出机构执法的行政复议、应诉等案件的办理,完善依法行政。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应尽快修订《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应进一步出台有关执法管理力量下沉中涉及人员、经费、考核等确立相对统一的操作口径。建议干部任免、人员招录、终止聘用等由街道商区会同职能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并赋予街道对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交流权,合理设定相关人员在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内的交流条件;经费安排按“人随事转、费随事转”原则,除人员工资以外,派出机构日常工作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等,采用公用经费定额形式,由街道负责编制预算、管理和核发。根据实绩优奖劣惩,对下沉执法管理力量的考核评价依照“条考业务、块考服务、自下而上”原则,合理划分考核权重,建立以街道镇为主导的考核评价制度,并赋予街道对派出机构考核评优的否决权。2.健全协调机制,确保区域工作重点。健全和完善区级层面的区域性重点难点问题执法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确立工作内容、操作平台、实施流程、经费保障及责任归属,做实相关职能部门对下沉执法管理力量必要的临时集中调动指挥权,明确因开展重大执法案件查处或重要活动保障需要,在事先告知街道镇以及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的前提下,其有权调动指挥街道镇执法队伍,确保跨区域、全区性重点或专项执法行动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3.完善权力清单,避免机构职责虚化。加强对构建新型条块关系的探索与实践,梳理、细化、完善区的职能部门和街镇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明确职责划分,保障职责履行,避免机构和职能虚化。同时,针对执法作业特性,加强职能部门对下沉力量的业务指导、统一培训和执法监督,建议设立市、区级层面的执法培训机构,可依托区县行政学院开展执法培训工作,建立规范化的执法流程,加强对下沉执法管理机构的执法检查,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4.加强联勤联动,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加强街镇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发挥街镇行政整合作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执法管理力量下沉工作,在更大范围内充实、整合执法管理资源,并针对职能交叉问题,加强街道牵头协调、联勤联动保障的工作。鉴于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管理力量的隶属关系及其专业特性,建议采取日常工作定员派驻、重大活动共同参与的形式,对这些无法实施“区属、街管、街用”体制的执法机关,可以由街镇提供部分经费保障,此项经费应列入街镇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健全执法与管理的互动机制,理顺和确定管理、执法各自的职责,街镇应进一步夯实社区行政资源协同联勤的基础。凸显街镇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集成、主导的地位。在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上下功夫,侧重解决各类问题产生的根源。(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中青班第50期学员)(责任编辑谭力)52PARTY&GOVERNMENTFORUM党政论坛2016年4月号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二:城管执法权限下放街道

  

  张湾区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加快推动街道赋权工作,确保

  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现制定承接运行确

  认制度如下。

  一、下放行政职权范围

  (一)原由区住建城管部门行使的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垃圾处理、公租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食品摊贩管理、垃圾处理、公厕管理、公共绿地管理、城市绿化设施、户外广告

  等方面的局部行政处分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

  权、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等。

  (二)原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畜禽养殖等方面的其他类

  权力。

  (三)原由区水利部门行使的对工程平安、河湖保护、水土

  保持、河道采砂等方面的局部行政处分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检

  查权。

  (四)原由区应急管理部门行使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险

  化学品等方面的局部行政处分权、行政检查权。

  (五)原由区林业部门行使的盗伐滥伐树木、毁坏林木、猎

  捕野生动物、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局部行政处分权、行政检查权。

  (六)原由区民政部门行使的临时救助金给付、老年人福利

  给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

  象认定

  等方面的局部行政给付权、行政确认权。

  二、赋权事项承接情况及权限划分

  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的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结合张

  湾实际,按照应领尽领、宜接那么接的原那么,承接住建、城管、农

  业农村、水利、应急、林业、民政领域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

  政确认、行政处分、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其他等153项,填写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

  依据、职责边界等内容,具体见附件。

  街道办事处与区直有关部门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下

  放至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职权,需要在特定区域调整管辖的,按有

  关规定执行。街道办事处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

  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直部门管辖;区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街道办事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

  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直部门管辖。

  在行政职权的下放及划转衔接工作中,涉及职权划转、案件

  交接等方面工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办责任

  1.

  指导涉及赋权的区直部门在区政府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

  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确保赋权事项顺利移交、有序衔接。

  2.组织街道办事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

  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处分裁量基准

  制度。

  3.监督街道办事处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承当

  相应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移

  送及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区委编办责任

  1.

  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赋权清单有关行政职权划转衔接工

  作。

  2.

  结合法律法规、简政放权、机构职能调整及基层需求等情

  况,指导街道办事处对赋权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3.

  会同区司法行政部门、政务管理部门适时对街道赋权承接

  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提请相关部

  门问责。

  (三)区司法局责任

  1.

  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区制

  定基层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基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

  志、装备等。

  2.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执法培训,建立街道办事处之间以

  及街道办事处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

  合机制。

  3.

  指导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区财政局责任

  1.

  按照“费随事转""的原那么,加强街道办事处预算编制、资

  金拨付、资产清查等方面的基础保障。

  2.应由区本级政府承当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街道办事处

  承

  当。

  (五)区行政审批局责任

  1.根据街道办事处认领情况,指导并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

  务平台发布赋权事项,协调开放系统有关端口。

  2.

  统筹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赋权清单线上动态调整工作。

  (六)区直赋权部门责任

  1.

  负责开展政策法规解读、业务办理、网络技术支持、操作

  流程等培训。

  2.

  指导街道办事处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为

  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办事指南、审查细那么、流程图、表格、文本等。

  3.

  加强赋权事项运行监管,对街道办事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审批服务执法行为,应当及时指出,并视情节提请区政府予以纠

  正。

  (七)街道办事处责任

  1.

  主动接受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赋权工作

  的要求承接审批服务执法权限。

  2.

  落实好场所、设备等保障,提升业务承接能力。按照深化

  “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

  3.

  街道办事处不得再将承接的权限赋予其他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实施。

  4.街道办事处超出赋权权限以及其他违法的审批服务执法

  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街道自行承当。

  四、其他

  本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涉及有关责任方各执一份,报区政府备案,并抄送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行政

  审批局。

篇三:城管执法权限下放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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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的难点和问题都有什么【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

  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

  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谈目

  前我们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点与难点问题。

  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

  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都说明城市管理的职

  能不断扩大,而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

  局,致使“城市管理”

  “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现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

  在的一些需要“执法”的现象和行为,大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有直接关

  系,如:小区开发配套设施不到位、物业管理不到位带来的脏、乱、差及违章搭建;

  道路建管脱节,无人管理,保洁跟不上;

  拆迁管理不到位,拆迁现场变成新的卫生死角等等。同时职能扩大了,相应的行政执

  法队伍并没有扩大,如我街道面积有

  7.8平方公里,10.8万人口,其中流动人口约2万人,而行政执法队员只有

  8人,加上街道聘用的12名协管员、1名驾驶员也才21人,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

  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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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城市管理的职能是扩大了,但事实上“城市管理”又处于一个无确切的法律依据的状

  态,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行使的有关职权如无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授权,均属违法行为,而

  且作为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任务,处理绝大部分

  具体的事务,而且市、区政府对卫生考核也是以块为主,虽然近两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权

  有下移的趋势,但是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往往街道无权管,无能力管理,执

  法权限有限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深感力不从心。对驻地单位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协调难

  度比较大,有许多群众举报,按属地管理属于街道,但街道无直接的执法权,更没有处罚

  权,只能督促,就出现了管而不理的现象,给正常管理工作开展带来被动。

  三、城管工作中一些老大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城管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大都不能较圆满解决;

  究其原因,一是城管执法面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这些下岗、失业、拆迁失地人员有

  的家庭确实困难,自身又无任何技能,靠做小买卖维持行计,因城管执法人员断其

  活“路”,故拼命阻拦;

  二是有些是因执法人员态度强硬,引起被管理人员的的反感,而导致推搡、撕拆;

  三是有些屡教不改的商贩因多次被处罚或货物被扣押没收,对城管执法人员怀恨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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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伺机报复;

  正是由于城管执法内容,对象及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原因的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在

  执法过程中,与被管理人发生摩擦在所难免,而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出现暴力抗法后,自

  己又解决不了,求助公安派出所,但派出所往往不从“暴力抗法”的角度去处理,而只是

  将其作为一般治安案件进行调解,对暴力抗法者无任何震慑作用,一些不法分子更加嚣张,如我街道在天隆路联合执法时,一名执法人员手筋被占道经营者用剪刀刺断,经派出所协

  调处理只付了部份医药费后,就找不到肇事者,结果由科室出钱对受伤的执法人员进行了

  补偿;

  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屡禁不止,一些违章者已具备一定的反管理经验,他们擅于发现、掌握和利用城管执法工作的规律,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狡猾地与

  执法人员打“时差战”、“擦边球”和“游击战”。

  “朝八晚五”的固定工作时间是违章者打

  “时差战”的最佳时机,路段巡查虽然对流动摊点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但也是一些违

  章人员“打擦边球”、“游击战”的最佳时机,有时在对这些摊点进行执法时,因这些人员

  极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

  观、起哄,拥堵,执法人员往往势单力薄,孤掌难鸣,有口难辩,这就是为什么执法人员

  吃了不少辛苦,却得不到理解也收不到什么好的效果的原因所在。

  除

  癣“”工作只是被动的清理,没有切实可行的从源头根治的办法,综观

  牛“皮癣”整

  治,主要是依靠城管队伍单兵作战,不停的重复劳动,刚刚清理的“牛皮癣”会一夜之间

  又卷土重来,偶尔抓到一、二个张贴者,都是一个可怜巴巴的打工者,而且又是单线联系,后台老板是谁他都不知道,要罚款他身无分文,顶多也只能责令其清除他制造的“牛皮癣”,而且你还得派人看着,不然出门就没影了,这些人往往

  虚“心接受坚决不改”,隔三差五你

  还能逮着他,你拿他又没有什么办法,而且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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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要解决现存的一些问题,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尽可能的尽快为“城市管理”专门立法,明确理顺城市管理的职能范围,完善制约机

  制,使执法权限与执法责任相匹配,考核对象与相应的职权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并把执法人员的管理权下放到街道,与其相应的责任相适应,同时要加强对这支执法队伍

  的业务水平和政治水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促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

  高执法水平。

  加大宣传力度,到位的宣传对城管工作来说必不可少,它能减少工作中的直接矛盾冲

  突,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我约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共建共管的氛围,有

  利于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树立新城管、新形象;

  除了城管战线自身要加强宣传外,还要充分发挥舆论在城市管理中正面导向作用,多

  加强城市管理的正面宣传,让人民群众关心城管人、城管事,理解城管人、城管事,彻底

  正确展现城管在群众中的形象。

  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希望市、区每年能划拨专项城市管资金,并能与有关城市管

  理职责相联系,确保基层城市管理工作能正常开展,因为无论是环境的改造还是管理深入,都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

  同时要提高执法队员待遇,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也需要经费的投入,在目

  前的体制下,每个街道还存在着城管协管员,这些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和执法队员一样工

  作,有的甚至更辛苦,他们大多是街道聘用的临时工,无养老、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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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也影响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人的基本后顾之忧,才能更

  好的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

  提倡人性化管理,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城管执法更要以人为本,体现

  人性化管理,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使管理更有人情味,执法人员处理

  问题,既要坚持原则,也要以理解、同情、关爱的态度考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注意管理的方式方法,刚柔并济体现公正公平,从小事做起,以真情的服务赢得群众理解

  和支持,凡事多为群众着想,对群众的事,大事小事认真办,急事难事尽力办,能办的事

  立即办,特殊的事上门办,扎扎实实为民众办实事办好事。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一起小小的违章能涉及城管、规划、公安、工商、环保等方面,因而部门协作到们显得尤为重要。城管执法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与各有

  关业务部门的联系,经常互通信息增进感情,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双管齐下或多管齐下,才能卓有成效地把城市管理好,如“牛皮癣”的问题,光靠城管单兵作战力量太薄弱,除

  了必要的发动群众参与,明确城市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的市容环卫

  责任,做到群防群治外,最好能取得通讯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可以建议通讯部门暂停这些

  通讯工具的使用;

  取得公安、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假文凭、假证件和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从源头

  上对“牛皮癣”进行遏制和打击。

  城市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城管工作者必须不断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在新世

  纪、新机遇、新发展和新竞争面前,不断的认识自己、完善自己、提升自己。那么城市管

  理工作一定能不断走向的完善和成熟。

篇四:城管执法权限下放街道

  

  XX区城管管理体制下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贯彻城管下沉、街道统筹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责任体系,现就城管管理体制下沉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城市管理机制创新推进基层工作落实,坚持依靠群众,强化基层基础,强化城管工作责任体系,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推进城管队伍文明执法,打造精细城管,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方式从被动处置问题向主动发现问题转变,从事后执法追责向前端服务管理转变,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在不增加城管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资源,下沉工作力量,按照"一岗多责、一人多能,一人负责、多人协同"和"简单、高效、易操作"的工作要求,设计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城市管理体制简便易行、长期执行。要围绕城市管理职责,整合街道办所掌握的执法力量,形成逐级负责、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落实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总体目标

  通过城管管理体制下沉为载体,有效推动城市管

  理各项工作落实,建立规范化的城管工作长效运行机制,使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占道经营、道路管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暴露垃圾、房屋立面、空中管线和各类占道箱体、城市亮化等问题得到有效防治,有效化解城市管理的信访投诉,提升公共服务的便捷性,从而实现城市面貌的有效改善与长效保持,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努力营造稳定、有序、和谐的城市发展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

  四、工作机制

  调整管理模式。区行政执法局所属城管执法支队按照中心城区街道对应设置城管执法大队,实行区行政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建立集管理、执法、服务为一体的新模式。

  明确工作职责。派驻到街道的执法人员负责本辖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治安交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完成区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负责城管执法大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共同做好区域巡查、秩序管理、环境整治、投诉举报等工作。

  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巡查督导制。每季度由区城管局组织对有关部门各街道城管大队的工作情况

  进行考评,同时不定期地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通报或口头通知形式进行工作督导。二是严格考核奖惩制。由区城管局对各街道办下沉的城市管理工作事项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年终综合考评。由区行政执法局对各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及社区格城管执法队员每月考核一次。

  五、工作任务

  科学规划城市管理工作中街道办及区城管局的职责,通过下放城市管理权限,下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实施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努力使城市管理工作更有效率,城市管理机制更加便民,城市管理方式更为主动,城市管理作风更加深入,努力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城市管理权限下放

  1.行政执法

  原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所属执法事项下沉至街道办执法大队,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实施监督、检查、协调以及执法队伍工作考核。

  2.环境卫生

  区容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权由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行使,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实施监督、检查、协调以及执法队伍工作考核。

  环卫保障队伍下沉至街道办,由街道办统一部署工作任务,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实施监督、检查、协调以及街道办环卫工作考核。

  城市管理人员下沉

  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下沉至街道办,接受街道办相关负责人指导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整合格中的行政资源,实现各种城市管理信息互通,形成有效的问题反映通道,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1.职责分工

  城管执法队员、环卫工人队伍定岗到楼院、街区、路段,融入三级格。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市政维护、环卫作业和市容市貌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劝阻、处理和上报问题,街道办负责执法队伍、环卫工人的工作指导,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各街道办相关下放管理事项的考核。

  2.业务职责

  整治占道经营。开展违法占道整治,清理整治各类占道亭棚;引导夜市排档、烧烤摊点等占道经营者退路入室,规范管理便民利民市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疏导点建设和管理,并把疏导点的建设与便民服务点的建设相结合,解决好占道经营摊点的出口问题。

  提升道路管养水平。对分包区域内道路进行拉式排查,及时发现并修复破损道路;加大对路面黄土裸露问题的排查力度,实现无裸露黄土目标;清理"绊脚桩",解决分包区域内市民反映强烈的行路难问题。加强井盖管理,对道路窨井逐一编号登记,并在井内设置标识;及时更换破损井盖、补齐缺失井盖。清理规范分包区域内的路名牌、公交站牌、交通指示牌,确保设置规范。

  整治户外广告。及时发现并查处分包区域内违规、超期、低档以及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清除楼体墙面广告;整治规范施工围挡广告,禁止利用施工围挡发布广告;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公益广告设置力度。

  整治规范门头牌匾。对分包区域内沿街单位门头、牌匾的设置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设置单位加强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图案文字显示不全、损毁、霓虹灯残缺不全、不亮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确保文字规范、图案显示完整醒目,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集中治理暴露垃圾。督促精细化环卫作业在分包区域内的落实,对区域内道路实行全覆盖清扫保洁;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完善垃圾收运体系,消除暴露垃圾积存点,确保路面全天候干净整洁。

  整治美化房屋立面。对分包区域内的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屋顶、墙面进行检查,清洗、粉刷、整饰、美化房屋立面,拆除乱搭乱盖的阳台、无烟灶台和窗户防盗,清洁卷闸门,规范设置遮阳篷和空调外机。

  整治规范空中管线和各类占道箱体。对分包区域内主要干道的管线进行排查,联系各相关单位对具备入地条件的全部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进行整理包装、整饰一新。对占压道路资源的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电视、路灯、交通等产权单位的变电箱,进行一次普查整治,对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箱体要进行迁移。

  提升城市亮化水平。加强路灯建设,杜绝有路无灯、有灯不亮和亮度不够现象,路灯亮化率达到98%以上。

  着力市容秩序整治。采取限期自改、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办法,每星期至少组织一次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乱占道、乱设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农贸市场为重点,采取定人管理和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清理市场外围流动摊位。对本地下岗、生活困难的自主经营者,在居民小区、背街小巷设置若干便民服务疏导点,采用统一经营设施,实行定点、定时管理。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开展城管执法力量下沉,是创新城市管理机制、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的教育,召开动员大会,讲清城管体制下沉的相关政策,使城管队员解开心结,积极投身基层街道城市管理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场所。

  密切协作。城管执法力量下沉是一项系统性、创新性工程。各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应急处置程序,形成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人社局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为城管队员集中办理业务,编办应该根据相关方案厘清组织关系及部门变动方案,财政部门应根据人员下沉、执法权限下沉的方案做好办公经费保障工作。

  强化奖惩。市文明办要将参与城市管理情况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对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街道、及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或社会联动处置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加强宣传。市级新闻媒体要开辟定期的"城管宣传专栏",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意识,争做文明市民,积极营造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城管体制下沉工作部署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若干名副县长任副组长、人社局,各办事处、财政局、编办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城市管理体制下沉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确定一名副主任、六名干部专抓此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事务有人管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反映动态,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城管体制下沉工作有序开展。

篇五:城管执法权限下放街道

  

  城管下街道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变得愈发复杂,城市管理者需要更加高效地进行管理和监管。而在城市管理中,城管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着城市环境的整治和市容市貌的维护,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而在城市管理中,街道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街道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整体效果。因此,对于城管下街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街道管理机构建设。

  街道管理机构是街道管理的基础,只有建设完善的街道管理机构,才能够更好地进行街道管理工作。因此,我们需要加强街道管理机构的建设,完善街道管理体制,提高街道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对街道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确保街道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二、优化街道管理流程。

  街道管理工作需要有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只有在流程上做到合理规范,才能够更好地进行管理工作。因此,我们需要对街道管理流程进行优化,简化繁琐的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三、加强街道巡查监管。

  街道管理工作需要有全面的巡查监管,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好街道的市容市貌。因此,我们需要加强街道巡查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巡查监管机制,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每个角落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管。

  四、加强街道环境整治。

  街道环境整治是街道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只有保持街道环境的整洁和美观,才能够更好地提升城市形象。因此,我们需要加强街道环境整治工作,加大环境整

  治力度,完善环境整治措施,同时要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环境整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五、加强街道宣传教育。

  街道管理需要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只有让居民了解并支持街道管理工作,才能够更好地推动街道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需要加强街道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文明素养,同时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形成良好的街道管理氛围。

  六、加强街道管理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需要加强街道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街道管理工作向信息化方向发展,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街道管理工作考核评估。

  街道管理工作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只有通过考核评估,才能够更好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因此,我们需要加强街道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体系,科学制定考核评估指标,加强对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推动街道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总之,城管下街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加强街道管理机构建设,优化街道管理流程,加强街道巡查监管,加强街道环境整治,加强街道宣传教育,加强街道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街道管理工作考核评估,确保城管下街道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篇六:城管执法权限下放街道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01?

  【字

  号】京政发〔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京政发〔20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一、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范围

  自2020年7月1日起,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详见附件2)。

  (一)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停车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二)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能源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权由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行使,行政处罚权仍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三)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原由水务部门行使的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五)原由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原由卫生健康部门行使的控制吸烟、除四害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需要在特定区域调整管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人民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区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

  在行政执法职权的下放及划转衔接工作中,涉及职权划转、案件交接等方面工作,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期间行政执法工作衔接规则〉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需要对已下放行政执法职权清单内的事项进行名称变

  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二、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并优先保障有空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保持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稳定性,严禁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除必要岗位外,应尽量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统筹规范基层执法队伍中的协管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独立开展执法活动。

  三、完善基层综合执法相关管理制度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区制定基层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基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执法培训,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及行政应诉等工作。

  各街道、乡镇司法所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

  四、建立基层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在符合保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共享执法对象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以及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

  认等管理信息和标准、规划、规范等行业信息。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区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2.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1.落实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做好划转衔接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并优先保障有空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保持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稳定性,严禁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除必要岗位外,应尽量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3.统筹规范基层执法队伍中的协管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独立开展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4.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区制定基层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基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执法培训,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5.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及行政应诉等工作。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6.各街道、乡镇司法所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7.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附件2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篇七:城管执法权限下放街道

  

  从行政执法权下沉看广东省乡镇街道的法治进程与优化路径

  摘要: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过长时间的探索之后,开始从横向集中走向纵向下放,新《行政处罚法》第24条通过三款条文对行政执法权下沉乡镇街道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广东省政府紧跟中央决策部署,发布《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目前,全省1603个乡镇街道已启动综合行政执法。轰轰烈烈的行政执法权下沉活动隐藏着不少问题,如执法资源下沉不到位、回收标准不清晰、下沉方式混乱,这些都是实践中面临的共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强化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形成高效、联动的一体化治理格局。

  关键词:行政执法权下沉;乡镇街道;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下沉改革的历程

  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改革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以提升行政效能、加强社会管理,满足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在这一改革进程中,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下沉改革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通过制定和修订《乡镇政府职责清单》和《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中央政府明确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责任。然而,在当时的《行政处罚法》框架下,并未明确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权力。直到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2018年中办国办在《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乡镇(街道)层面上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此后,各地全面推开了镇域层面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势不可挡,成为行政法实务中备受瞩目的关键词,直至新《行政处罚法》的修订通过。行政执法权下沉虽然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加强了行政执法能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但在改革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挑战,如权责不明、执法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通过深入研

  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下沉改革的历程及其对基层治理的影响。同时,通过研究成果,我们还能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二、行政执法权下沉乡镇街道存在的问题剖析

  2.1.执法资源下沉不到位而引发执法职权虚置

  行政执法下放事务具有事多、事杂、要求高等特征,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行政执法职权虚置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执法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包括行政职权、行政职责、行政事权、行政服务、行政装备和行政编制等组织要素的制度设计。在行政执法权下放改革中,权力下放成为中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下放的权力与资源之间存在严重不匹配的情况。首先,单一职权下沉时未充分配备相关的执法人员和设备等执法资源。例如,广东省在2020年8月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中,只提及行政处罚权的调整,未涉及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的配备。这导致在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中,作为"万金油"的人员年龄相对较高,其中许多人员为非编人员兼职,队伍不稳定且人员流动性大。其次,执法职责下放到基层时,指导、协调和支持工作未能到位,严重影响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此外,在行政执法权下放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监管和回收标准。以中山市和江门市为例,它们在下放行政执法权时制定了赋权指导目录,但未同时规定管理和服务措施,也未充分考虑到执法职权回收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放的权力应定期进行评估,以评价乡镇街道有效承接的能力,然而各地在下放过程中未全面考虑这类规定,导致监管不到位,也没有为解决已下放的行政职权回收问题留下制度空间。

  2.2.执法机关协同不力引发执法效率低下

  目前,乡镇街道执法工作面临着一个重要挑战,即执法机关协同不力导致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本轮改革后,乡镇街道的执法工作要应对"一专多能"的需求,即一支执法队伍需要涉及八个领域的执法工作和八个部门的法律规章。然而,执法队伍的组成人员与岗位的匹配存在现实的不匹配问题,包括专业、年龄和来源等方面。随着执法事项的增加,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尽管广州市已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但专项培训的渠道有限、频率较少、针对性不强,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的解决机制。与此同时,执法压力不断增加,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导致执法队伍人员流失严重。此外,协管员的不规范执法也额外增加了执法案件的工作量,导致超时案件的增加。在乡镇街道下沉后,原有的执法证件被注销,调整换证期间执法人员处于"无证"执法状态,执法资格无法得到保障。另一个问题是执法装备的保障需求。改革后,乡镇街道的综合执法涉及多个领域,但目前所使用的执法装备主要来自城管部门划转给乡镇街道的,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普遍面临硬件配置不足的问题,影响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进程。此外,执法标准的统一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信息共享存在困难,给基层执法人员带来了困扰。由于管理账号权限在区级,执法下沉至乡镇街道后,区级无法及时掌握执法队员的情况,权限调整也滞后。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共享的壁垒,各职能部门都有独立的网上办案系统,而"信用广州"平台上各乡镇街道未上传"双公示"数据等情况也存在。各职能部门还分别制定了各自的执法文书,导致配套文书过多且不统一,给乡镇街道下沉后的执法文书使用带来混乱。审批流程和自由裁量标准方面也存在部门之间的差异,执法标准亟待统一。

  2.3.执法主体的多元性导致执法职责的边界不清

  执法职责的边界不清导致监管错位。在本轮镇街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存在部分执法事项需要进行"二次授权"。这些改革工作与之前的中央文件、广东省文件以及广州市文件的精神不一致,存在执法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执法主体与法律法规冲突等问题。在城市管理领域,涉及295项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职能中,有近30项内容存在"二次授权",这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例如,在违法建设治理方面,首先,违建的定性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定;其次,定性后的具体处理措施(拆除或处罚保留)仍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在本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前,城管局是根据省政府文件的授权行使执法权力,而在本轮改革之后,镇街作为执法主体,如果城管部门再次授权给镇街,就会出现"二次授权"的问题,这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执法机制发生"卡顿"现象。镇街成为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之后,镇街指挥人力、财务等资源,市、区城管部门只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进行指导,难以掌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情况。镇街执法办同时承担多个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考核评价和监督,这种"一对多"的模式影响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权责集中,容易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而执法工作的公正和公平性易受到"熟人关系"的影响。最后,镇街与区县职能部门的关系发生变化。党政关系、中央—地方关系以及条块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发

  展中最重要的关系。在整个行政的条块结构中,区县与乡镇之间的关系具有独特性。一方面,县级人民政府拥有完善的职能部门,与上级职能部门之间保持稳定的"职责同构",有着频繁的业务往来;另一方面,镇街虽然承担着面向基层的一系列职能,但由于缺乏详细的职能部门划分,更多地履行着整体职能。因此,在县级职能部门与镇街之间形成了模糊关系,这种模糊关系在制度上表现为镇街对县级职能部门行为的配合、支持和协助,以及县级职能部门对镇街管理行为的某些业务指导。在实践中形成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由于执法主体的多元性,执法职责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导致其他问题产生。

  三、行政执法权下沉乡镇街道后的法治优化策略

  3.1.明确执法事项,落实分工与主体责任,防止事项推诿

  首先是加强监督与指导;为确保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后的有效行使,应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监督和指导。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定期巡查和评估机制,对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设立专门的指导机构或设立专职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乡镇街道解决执法中的问题和困难。监督与指导的加强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乡镇街道在行政处罚中的失误和不规范行为,提高执法效果和公正性,减少赋权清单的调整次数。其次是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的专业培训,向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提供执法知识、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内容。此外,可以借鉴专业机构或高校的资源,开设针对行政处罚的专业课程,提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能力。通过系统性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可以增强乡镇街道在行政处罚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减少赋权清单的频繁调整。最后是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为应对可能存在的地方利益干扰,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监督和审查,确保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存在地方利益的干扰。另一方面,可以建立独立的申诉机构或委员会,接受公众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诉,对申诉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防止地方利益对行政处罚的影响。通过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可以提升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减少对赋权清单的频繁调整。

  3.2.优化行政执法权下沉机制,完善执法资源配置

  第一是完善执法资源配置。行政执法下放改革中,要解决执法职权虚置问题,需要完善执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包括执法人员、执法设备等要素,与下放的执法职权相匹配是关键。相关部门应制定制度设计,确保下放的行政职权伴随着相应的执法资源配备。例如,针对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应同时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和设备,以确保执法资源与权力下放相适应。此外,应关注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队伍稳定性,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第二是加强指导与支持。在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基层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协调和支持。相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指导机制,为乡镇街道提供法律咨询、执法指导和技术支持。

  3.3.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与专业素养提升,优化数字化应用技术

  第一是增加培训资源和频次,进行针对性培训,强化综合素养提升。增加培训机构的投入,提供更多的培训资源和机会,包括专业知识、执法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课程。增加培训频次,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定期接受系统、全面的培训,以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根据不同执法领域的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提升工作环境和待遇,加强队伍管理和培养后备力量,建立工作轮换制度;第二是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条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增加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通过薪资调整、晋升机会和奖励制度等方式,激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和培养。注重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执法人员,建立健全的人才储备和后备力量,确保队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立工作轮换制度,使执法人员能够在不同领域和部门之间轮岗,增加工作的多样性和挑战性,避免工作单一和压力过大的情况发生,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执法人员的工作满意度。第三是建立数字化执法平台,推进电子证据采集和存储,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建立统一的数字化执法平台,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协同化操作。该平台应包括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在线执法记录系统、数据分析与挖掘系统等模块,提供全面的行政执法信息支持和决策分析能力。推广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证据采集和存储,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成本。通过摄像监控、无线通信等技术手段,实现现场执法过程的实时记录和存档,确保执法证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协同,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据接口和标准化格式,实现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提高执法部门之间的协同作

  业能力,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劳动。应用智能化执法工具,如人脸识别技术、无人机等,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人脸识别技术可用于身份验证和追踪嫌疑人;无人机可用于巡查和监测违法行为,减少人力投入和安全风险。

  四、结语

  行政执法权下沉改革在实践中面临着治理需求增长与组织效能有限的矛盾,也涉及到权力分配、部门重组和利益调整,将对原有的条块关系造成冲击。当前,我们应从整体性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的视角来认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政府之间的关系,行政执法权下放范围涵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权力类型,市、县、区、乡镇和街道都成为承接主体。为了顺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对各地的行政执法权下放活动进行系统检视,总结地方实践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而从中央层面提出优化方案,增加执法权下放的法律制度供给,确保行政执法权下放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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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城乡文化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编号:广应科城发研课题立字(2023)号

  作者简介:刘玉莲,女,湖北襄阳,硕士研究生,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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