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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破坏林地恢复治理(5篇)

富丰文库网 发表于2024-09-08 08:57: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违法破坏林地恢复治理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垦、侵占林业用地

  第一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垦、侵占林业用地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垦、侵占林业用地

  清理平毁小开荒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清原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治理非法开垦林地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巩固全镇大规模造林成果,坚决制止在林地内开荒种地,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对非法侵占林业用地、小开荒进行清理和平毁,并做如下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村要广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

  村委会、公益林管护员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在林地内非法开垦种地行为。各村对清理小开荒工作必须提高认识,教育村民要从保护森林资源大局出发,镇村干部要高度重视,严防走过场,积极参与配合平毁工作。充分利用好护林员、村林业委员对小开荒进行逐块调查,摸清底数,村干部必须掌握本村小开荒情况,熟悉地块,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地认识到小开荒的害处,保证我们全镇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二、加强领导,加大打击小开荒力度

  各村成立组织,村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小开荒的治理工作,森林公安、镇包村干部、林业站及全体护林员全部参加平毁工作。平毁工作以林业站为主,包片领导、包村干部以做思想工作为主,保证平毁工作稳步进行。平毁后林地由村里收回植树造林。

  三、平毁时间:六月十日至七月十日

  四、平毁小开荒工作对象

  1、在林地内新开荒种植农作物的地块。

  2、在采伐迹地内种植农作物不退耕还林的地块。

  3、林粮间作的地块。

  4、多年林业用地未造林、种植农作物的地块。

  5、未经审批在林业用地内种植药材的地块。

  五、平毁工作要求

  1、镇、村干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严肃工作纪律。不说情、不回避、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对侵占林业用地的非法行为决不手软。参加平毁工作的包村干部、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步调一致服从指挥、大胆工作确保平毁工作顺利进行。

  2、在平毁过程中,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按时参加该村的平毁工作,了解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证参加平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在平毁工作中,如有妨碍正常公务的,带班领导及时与镇领导、森林公安机关、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速查速办,严厉打击,保证我镇平毁小开荒工作顺利进行。

  附:英额门镇打击非法开垦侵占林业用地、清理平毁小开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英额门镇打击非法开垦侵占林业用地

  清理平毁小开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

  泽(镇

  长)副组长:韩振海(副

  镇

  长)成

  员:张元胜(林业站长)

  陈建国(护林中队长)

  高泽伟(林业站副站长)

  张铁成(林业站副站长)

  李

  丽(林业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

  主

  任:张元胜(兼)

  副主任:张

  林

  潘永梅

  盖桂丽

  李

  勇

  郭英义

  张庆文

  成

  员:全体管护员

  第二篇:林业非法侵占专项治理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通过近几年对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连续不断的严打斗争,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整体形势日趋好转,尤其今春以来,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全省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县严打成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严厉打击违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等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从XX年9月1日至XX年1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统一行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严管林”的工作方针,以制止和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为重点,遏制林地流失,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保证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和谐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

  二、任务目标

  (一)主要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查清林地使用情况,集中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大案要案,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的不法人员,依法收回一批非法侵占林地,遏制林地被非法侵占流失的不良势头,规范林地管理秩序,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

  (二)主要任务。

  1.重点查处毁林开垦、蚕食林地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扩边地、拱地头等蚕食林地行为;毁林种粮、种参、种药等乱垦林地行为;退耕还林后毁林复垦等行为。

  2.重点查处各项建设工程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强行侵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主要包括:建度假村、渔溏、养殖场及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等侵占林地行为;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超期使用林地,不按时恢复植被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本次行动重点查处XX年省林业厅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暨“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和XX年以来违规违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等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各乡镇、林场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森警大队、资源林政、林检、林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三、具体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要充分发挥新闻系统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行动中和查处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到,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1.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树立宣传牌、过道旗、发放传单等形式深入地宣传。

  2.林区及边缘地带,通过走访口述宣传森林法、发放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对全社会进行一次森林法教育的目的。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法人懂得非法侵占林地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广大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取得全社会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3.在发生大案要案时,新闻媒体要提前介入,进行全程报道,通过新闻媒体这把双刃剑,达到警示、预防的效果。

  (二)清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在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工作,由林业局和林场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清查摸底工作。要以资源林政、林业稽查大队队伍为主,森警大队、林检、林法及林场、林业站等单位密切配合,逐、逐林场、逐乡镇、逐地块对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要重点摸清XX年省林业厅开展“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以及XX年以来毁林开荒、蚕食林地及建设工程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并对案件性质、违法用地类型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分析非法用地的原因和特点,为案件处理奠定基础。

  (三)案件查处阶段。

  根据清查摸底结果和案件性质,对各类案件认真进行查处。森警

  大队负责刑事案件的查处,资源林政、稽查大队等部门负责行政案件的查处。

  1.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和各中队在这次严打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主力军的作用,对在当地影响较大、久拖不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要主动向严打领导小组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务必取得实效。

  2.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必要的领导力量和专门力量,相互配合,扎实工作;林业公检法对发现的侵占林地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到快侦快破;检察机关要做到快捕快诉;法院要做到快审判。

  3.对疑难案件要及时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及相关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办案。要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性质严重的个案要做到快侦、快破、快打击,确保这次严打行动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目标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将对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打专项行动时间安排:9月1日至9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为清查摸底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0日为案件查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行动小组要每10天向公安森警大队报告严打行动情况,发现大案要随时上报。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和行动小组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第三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2、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4、坚决打击无牌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

  5、经营烟花爆竹必须符合条件,经批准。

  6、坚决整治烟花爆竹市场的不法行为。

  7、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篇:非法侵占林地自查报告

  非法侵占林地自查报告

  **县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清查结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清理整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县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治非法征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在**县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林业局的指导下,**县高度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好我县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清查结果上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自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为加强林地保护和规范林地管理,切实做好全县征占用林地清理整治工作,确保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是根据全国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156号)以及《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

  发20**155号),成立了**县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全县各乡(镇)、场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阿克迎接县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76号),召开专题会议做出了安排部署,提出来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是县林业局组织全县各乡(镇)、场林业站人员和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培训。

  三是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还林目标责任书,**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蔚县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

  四是县人民政府安排各乡(镇)、场开展县自查,并要求自查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派工作组与各乡(镇)、场林业工作部人员一起开展清查。同时,县林业局派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场开展了对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以及还林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为了提高全民依法审核审批使用林地的意识,扩大此次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影响,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提高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成效,**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林地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

  并把林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印成小册子,专派宣传工作组在县城农贸市场以及各乡镇广泛开展县城咨询活动,增强人们对依法征占用林地的认识,规范全社会征占用林地的行为,强化民众依法保护和使用林地的法很律意识,达到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的目的。

  二、清查结果在专项行动中,**县对照自治区林业厅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占地案件进行摸底调查。

  全县共查出非法侵占林地面积**亩。按照所查出的非法侵占林地

  情况,县人民政府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各乡镇必须将逐地块落实非法侵占林地,并落实责任人和整改具体负责领导及人员,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县林业局备案。

  二是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履行好职责,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责呈责任人对非法侵占林地期限全部还林。

  三是县林业局于20**年4月20日前进行面积验收,20**年7月进行成活率验收,后三年每年的10-11月进行保存率验收。

  要保证当年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第二年以后保存率必须达到85%以上。

  五是县人民政府要求相关部门改造好职责,对拒不还林、不及时还林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造林恢复植被后的抚育管护达不到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截止目前,全县共还林面积**亩,陆续还林面积**亩,立案并正在调查处理面积**亩。

  三、主要成效(一)促进了林地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林地执法工作的加强,加大了对非法侵占林地案件的查处力度。

  在专项行动中,通过对一些重点工程和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和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相继得到了依法查处,违法乱占林地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二)形成了强大宣传氛围,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

  在专项行动中,通过组织林政执法人员和森林派出所干警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刷标语、挂条幅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法规,营造依法保护林地的强大声势,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让更多的群众认清违法侵占林地后果的严重性,自觉遵守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接受林业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第五篇:2009年林业非法侵占专项治理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通过近几年对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连续不断的严打斗争,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整体形势日趋好转,尤其今春以来,继续保

  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全省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县严打成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严厉打击违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等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统一行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严管林”的工作方针,以制止和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为重点,遏制林地流失,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保证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和谐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

  二、任务目标

  (一)主要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查清林地使用情况,集中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大案要案,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的不法人员,依法收回一批非法侵占林地,遏制林地被非法侵占流失的不良势头,规范林地管理秩序,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

  (二)主要任务。

  1.重点查处毁林开垦、蚕食林地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扩边地、拱地头等蚕食林地行为;毁林种粮、种参、种药等乱垦林地行为;退耕还林后毁林复垦等行为。

  2.重点查处各项建设工程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强行侵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主要包括:建度假村、渔溏、养殖场及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等侵占林地行为;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超期使用林地,不按时恢复植被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本次行动重点查处2003年省林业厅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暨“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和

  2003年以来违规违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等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各乡镇、林场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森警大队、资源林政、林检、林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三、具体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要充分发挥新闻系统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行动中和查处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到,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1.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树立宣传牌、过道旗、发放传单等形式深入地宣传。

  2.林区及边缘地带,通过走访口述宣传森林法、发放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对全社会进行一次森林法教育的目的。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法人懂得非法侵占林地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广大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取得全社会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3.在发生大案要案时,新闻媒体要提前介入,进行全程报道,通过新闻媒体这把双刃剑,达到警示、预防的效果。

  (二)清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在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工作,由林业局和林场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清查摸底工作。要以资源林政、林业稽查大队队伍为主,森警大队、林检、林法及林场、林业站等单位密切配合,逐、逐林场、逐乡镇、逐地块对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要重点摸清2003年省林业厅开展“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以及2003年以来毁林开荒、蚕食林地及建设工程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并对案件性质、违法用地类型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分析非法用地的原因和特点,为案件处理奠定基础。

  (三)案件查处阶段。

  根据清查摸底结果和案件性质,对各类案件认真进行查处。森警大队负责刑事案件的查处,资源林政、稽查大队等部门负责行政案件的查处。

  1.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和各中队在这次严打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主力军的作用,对在当地影响较大、久拖不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要主动向严打领导小组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务必取得实效。

  2.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必要的领导力量和专门力量,相互配合,扎实工作;林业公检法对发现的侵占林地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到快侦快破;检察机关要做到快捕快诉;法院要做到快审判。

  3.对疑难案件要及时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及相关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办案。要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性质严重的个案要做到快侦、快破、快打击,确保这次严打行动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目标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将对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和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打专项行动时间安排:9月1日至9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为清查摸底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0日为案件查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行动小组要每10天向公安森警大队报告严打行动情况,发现大案要随时上报。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和行动小组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经希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安春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郝立军

  县林业局局长

  王云波

  县公安局局长

  马铁志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玉杰

  县法院副院长

  李秀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林业局:

  主

  任:郝立军(兼)

  副主任:杨旭东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占江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枭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白景秋

  县法院林业法庭庭长

  徐

  生

  县检察院林检科科长

  许志林

  县林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篇二:违法破坏林地恢复治理

  

  某县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加速推进,林地资源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某县作为一个拥有丰富森林资源的地区,一直致力于加强林地保护工作,并决心坚决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某县正式启动了一项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

  二、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全面清查和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恢复和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实现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通过严格执法和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众对林地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氛围。

  三、行动方案

  1.加强组织协调:成立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动。

  2.完善法律制度:修订并完善相关涉林违法犯罪的法规法规章程,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并加强司法机关与执法机关的配合,形成有效的打击机制。

  3.全面清查:组织全面清查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场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违法行为发生的情况和规模。

  4.打击行动:根据清查结果,立即启动打击行动。通过加强巡逻执法、举报奖励和技术手段应用等方式,集中力量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保护和恢复:针对被破坏的林地,加强保护和恢复工作。修复受损的林地,推动人工造林,完善林地生态系统。同时,加强监测和巡视力度,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取得成果

  1.全面清查:经过数月的全面清查,发现了大量的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为后续打击行动提供了准确的情报和依据。

  2.打击行动:依法依规打击了一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追究了一批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3.保护和恢复:通过加强保护和恢复工作,修复了被破坏的林地,并进行了人工造林,有效推进了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1.种植监管不足:应加强对人工造林和森林资源的监测和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林地的良性发展。

  2.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相关部门应建立更紧密的工作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打击效果。

  3.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应加大对林地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林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六、展望未来

  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某县将继续聚焦这一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希望通过持久的努力,能够实现林地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为后代子孙留下一片绿洲。

篇三:违法破坏林地恢复治理

  

  关于毁林开荒的相关法律规定

  1、《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3、《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

  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5、《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规定: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第三十七条

  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6《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限制开发区内,不得勘探、开采地下资源以及从事排渣、挖砂、采石、取土、开垦、修建坟墓等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行为;修建公路、水利、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文物考古等公益活动,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青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青山保护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综合监测网络和植被恢复等指标体系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对矿山和其他各类建设工程占用山体及恢复治理、开荒地还林、超坡耕地还林、封山育林等活动实行动态监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进行恢复治理的,由青山保护管理机构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恢复;非法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由青山保护管理机构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使用的设施和设备工具可以依法予以登记保存。

篇四:违法破坏林地恢复治理

  

  恢复林地原状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林地资源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和破坏。大量的乱砍滥伐、非法采矿和环境污染导致了林地生态系统的失衡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恢复林地原状成为当务之急。

  二、恢复林地原状的重要性。

  1.保护生态环境。林地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对维护水土保持、调节气候、保护野生动植物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2.促进可持续发展。恢复林地原状可以提高土地的生产力,促进农业、畜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为当地经济带来可持续的发展。

  3.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林地原状有助于恢复濒危物种的栖息地,保护珍稀植物和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

  三、实施方案。

  1.加强立法和执法。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乱砍滥伐、非法采矿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林地保护的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对林地资源的破坏。

  3.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采取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荒山治理等措施,恢复受损的林地生态系统,提高林地的植被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4.加强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林地资源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林地资源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保障措施。

  1.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林地保护的投入,增加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项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

  2.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林地保护的监管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3.加强合作交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全球林地资源的保护与恢复。

  五、结语。

  恢复林地原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加强立法和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监测和评估,才能有效保护和恢复林地原状,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让林地重新焕发生机,为子孙后代留下更美好的家园。

篇五:违法破坏林地恢复治理

  

  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沿海防护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全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建设与保护沿海防护林的重要意义,以建设绿色“滨海新城”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镇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切实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治理目的(一)通过专项治理,使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势头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通过专项治理,使一批生态脆弱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地段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得到依法处理,恢复林地使用性质。

  (三)通过专项治理,使广大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明显增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镇村干部真正担负起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管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障林地资源安全。

  治理重点

  (一)重点治理区域。

  南境村、近院村、深土村、大店村___个临海村。

  (二)重点治理内容。

  ___年___月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1、非法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的建设项目;

  2、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有查处未恢复原状的积案;

  3、历年来查处的积案和新发生毁林占地案件。

  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月___日止,分___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成立深土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治理工作有关事宜。

  (二)宣传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召开沿海村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动员大会,部署具体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三)清理阶段(___月___日—___日)。

  根据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现场会的要求,___年___月以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大清理,各村要___人员进行自查,并将被占用林地具体地点、面积、占用时间、当事人等相关资料,按照已查处和未查处分别建立台帐,统一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___,再由县相关领导带领清查组人员到各重点村逐片逐块清理核实。

  (四)整治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积极配合和拥护县政府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相关举措,对处于基干林带、沙荒风口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地带,积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

  门联系,请求他们积极配合,多部门合作___措施,恢复原状进行造林,对于顶风作案的业主一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除按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外还要强制恢复原状,并实施造林恢复植被。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宣传力度。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把这次治理活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形式进行宣传,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精心部署,务求实效。

  各村要精心___,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___到位、措施到位。要划定专区,确定专人负责,把山头地块和责任直接落实到村两委的具体人身上,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

  (三)加强巡查,强化监管。

  各村要加强本辖区内的巡查、管护工作,特别是各村两委具体负责的山头地块,以便于发展情况能及时上报,及时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2)

  非法占用林地是指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占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地,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妨碍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非法占用林地不仅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也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

  此有效处置非法占用林地问题,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以下是一个非法占用林地的处置方案,用于参考。

  一、建立健全非法占用林地的监测和治理机制

  1.建立完善的林地管理制度,加强对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

  2.建立非法占用林地的监测体系,通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及时获取林地占用情况,建立非法占用林地数据库,为相关机构的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

  3.提高林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形成高压震慑,增强公众对非法占用林地的风险意识。

  二、加强非法占用林地的惩处力度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非法占用林地者,对主要责任人实行法律追究,依法追缴非法占用所得。

  2.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三、加强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组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公众对非法占用林地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2.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非法占用林地的危害性,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四、落实非法占用林地的整改工作

  1.依法要求非法占用林地者立即停止占用行为,并进行整改。

  2.对因非法占用林地导致的环境污染、破坏进行修复和治理,恢复林地的生态功能。

  3.加大林地复垦和植树造林力度,恢复非法占用林地的生态价值。

  五、加强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

  1.各级政府要明确非法占用林地的治理目标和任务,切实履行责任,加大力度整治非法占用林地,并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跨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执法力度,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合力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态势。

  在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上,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加大惩处力度。同时,也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宣传,提高社会对非法占用林地的普遍反对意识,并通过整改工作和治理工作,恢复非法占用林地的生态价值和功能。只有综合采取以上措施,才能有效治理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保护好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3)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加,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林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本,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气候变化等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非法占用行为,林地资源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势在必行。

  一、加强监管机制

  1.提升监测能力:建立林地卫星遥感监测系统,通过卫星图像实时监测林地资源的利用和变化情况。此外,可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对卫星图像进行自动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

  2.设立举报平台:建立举报非法占用林地的投诉平台,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监管工作中。同时,可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更多人参与到林地资源保护中。

  二、强化法律制度

  1.提高法律处罚力度:对于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深入挖掘相关法律的潜力。将非法占用林地列为严重犯罪行为,对违法者从重处罚,包括罚款、刑事处罚等。

  2.完善补偿机制:对于受害的林地资源,应在非法占用被清退后,进行恢复与修复,并对占用期间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同时,对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所需资金进行专项设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加强部门协作

  1.林业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建立林业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有效沟通协作机制,保持信息的畅通。加强案件的协同调查与处理,对于涉及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积极追查,依法打击,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

  2.林业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协作:建立林地资源管理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林业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和监管,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的预防和打击。

  四、加强宣传教育

  1.提高公众意识:广泛开展非法占用林地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对林地资源的重要性和保护意识。通过媒体、社区、学校等渠道,普及相关知识,加强公众的法律、道德意识。

  2.增强违法成本意识: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的追责和曝光,提高违法成本意识。通过宣传案例、进行舆论监督,形成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舆论压力,使违法行为无处可逃。

  结语:

  非法占用林地是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一种严重破坏行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加强监管机制,强化法律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公众意识,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林地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保护我们的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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