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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处罚(3篇)

富丰文库网 发表于2024-09-08 17:57: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处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5.21?

  【文

  号】教学厅〔2019〕8号

  【施行日期】2019.05.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

  教学厅〔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多年来,各地和大中小学校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强化报名、考试、招生各环节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和违规查处,招生秩序不断规范。但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招生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考试招生是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亿万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鲜明导向,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法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章,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工作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3.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健全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工作

  1.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

  2.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实行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生源地审批办法和黑名单制度。

  3.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类内地民族班、海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4.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定期核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布具备资质学校,于每年5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布。经核查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对高中阶段教育的跨省域东西协作、对口帮扶、联合培养等面向贫困地区的教育扶持政策,可按规定跨区域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实施跨省招生,严禁以临时迁移户口等方式骗取高考报名资格等行为;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开展合作办学。对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或招生、实习、资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主办者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情况特别严重的,应停止当年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中等职业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办学点。

  5.进一步加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管理。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切实落实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主体责任,稳妥做好报名、考试组织、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高校和省级招办应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

  生录取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周密细致地做好高职扩招百万的补报名、组织专项考试、加强资格审核等工作,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

  6.进一步规范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考务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高校考核工作。加强面试专家等相关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高校考核的笔试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要进一步提高录取标准,合理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高校考核和具备入选资格的考生人数;进一步提高体育、艺术类招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各地要加强对高职分类考试的统筹,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办法,加强考试管理,确保严谨有序、安全规范、公平公正。

  7.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和加分资格审核。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要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严格执行加分政策使用范围,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1.加大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2.加强招生预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在不同的招生阶段,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通过通报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使考生和家长了解常见招生诈骗的主要特征和手段。提醒考生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通过指定方式查询确认录取结果,若有疑惑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3.强化督促检查。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大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部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4.严惩违规行为。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在国家教育考试的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规范宣传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高中学校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信息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1日

篇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处罚

  

  民办学校整改承诺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周口市教育

  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法规

  的要求,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

  规范办学行为,主动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与

  监督,积极参加中小学年审,对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整改。

  2、在改变办学性质、名称、场地搬迁,改变举(承)

  办者、扩大办学规模或终止办学等,向乡镇中心校、县教体

  局申报,并依法办理变更、注册等相关手续。

  3、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经县教体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到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组织张贴、散发宣传。招生简

  章、广告一经核准,内容不再增删、涂改。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学校经常采取开设安全教育课、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

  的安全防范意识。经常性地对园舍和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排

  除险情,确保师生身心安全。供应膳食的学校,食堂有餐饮

  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食堂条件达到河南省学

  校食堂等级三级以上标准。实行校车接送的学校,校车符合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车辆、驾驶员、运行

  路线、接送学生数均报当地交-警部门备案,不使用报废和

  改装车辆,做到不无证驾驶,车辆不超员。

  5、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挂牌、亮证、按物价部门

  批准的标准及项目收费,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收费项

  目及标准,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

  6、不在假期内举办或将校舍租赁给他人举办各种名目

  的补习班、特长班、提高班。

  学校名称:

  董事长签名:

  年月日

  郑州市市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公开“承诺书”

  为保障学生权益,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办人民满意教育,我们集体郑重向社会做出诚信招生行业自律承诺:

  一、自承诺签字之日起,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

  小组,1周内,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政策,增强执行法律和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2周内,学校制定

  出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2015年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对应急

  预案进行预演。

  二、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的项目办学。不

  擅自改变学校的名称、地点和类别,不擅自设立分校和教学

  区。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咨询电话

  等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统一在6月14日——18日接受小学毕业生或

  家长的自愿报名,不私自提前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招

  生报名登记。

  四、如招生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严格统一在6月28日下午15:00--17:00或6月29日下午15:00--17:00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小学生综合素质过程

  性评价和小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两项内容,并以小学生

  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为主导。过程性评价以小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手册为主;阶段性评价淡化知识记忆性评价,强化综合

  能力和发展能力素质评价,侧重阅读与欣赏、思维与应用、科学与社会、品质与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要符合小学生认

  知发展规律。评价不得有“奥数”内容,严禁“奥数”与升

  学挂钩。综合素质评价为一次性评价,不多次组织进行。

  五、各民办初中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束后,7月7日

  --9日通知到每一位预录的学生和学生家长;学生和学生家

  长接到通知五天内到招生学校办理交费入学相关手续。

  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文件精

  神。不通过承诺减免或者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

  源,不利用其他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不单独

  或

  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

  类培训班。

  七、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

  严格履行招生广告备案制度,招生广告内容真实可靠,无误

  导、虚假和欺诈行为,不诋毁其他学校。

  八、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学生要求退费

  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合理给予办理。

  九、采取各种措施,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

  督,做到“三公开”:在招生开始前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

  划、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设立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安排

  专人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和信息。

  十、在招生工作中,积极主动做好维稳工作,维护良好

  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态度不简单生

  硬,而是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

  序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

  低限度。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

  任,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济南市民办学校办学资金使用承诺书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民办学校出资、筹资、管理、使

  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我校承诺:

  一、不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或者向社

  会公开募集资金。

  二、按照有关设学规定将(大写)

  万元存入学校银行

  专户。存入

  行:;账号:。三、学校存续期间,不以任何方式抽逃或者挪用该办学

  资金;如因合法、必要事由使用该资金,将事先报告学校审

  批机关

  督。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存学校一份、审批机关二份。

  拟办学校名称: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我市部分民办学校承诺书

  一、依法依规办学。

  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省、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精神,按照《民办教育促

  进教育局(成教局、办)并接受其监

  法》成立由举办方代表、投资方代表组成的学校董事会,严格按照学校章程办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德立校,始终把育人放在第一位。

  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进一步规范为民办后,学校将进一步整合教育教学

  资源,一如既往地、一心一意地抓好素质教育,坚持从习惯

  养成入手,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发展,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校本教研制度,提高课堂效率,通过建立和-谐的师生关

  系,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每一位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全面

  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用高质量回报社会。

  三、保证学校和社会稳定。

  在市、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学校尽全力

  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最大贡献,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文化,把教师和-谐发展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办教师满意

  学校,做学生满意老师”,把学校建设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品牌学校。

  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学校

  钟家村寄宿学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

  推进素质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培养

  造就“素质全面、学业优良、特长鲜明、身体健康”的大批

  合格人才,特做出以下承诺: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理规范义务改制学校的精神,按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

  学。

  顺应课程改革的要求,挑选或聘请师德高尚、教学理念

  先进、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市区学

  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的比例达到40%。

  充分发挥教师的人格魅力,更新家长的教育观念、引领

  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不断提升学校的美誉度,切切实实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江汉区红领巾寄宿学校

  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学校真诚地向社会承诺:

  1、依法办学,依法执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和-谐发展。

  以“教育之美润泽儿童生命”,造就“脚步坚实,个性灵

  动”的世界公民。

  3、严格执行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不擅自增

  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以特级

  教

  师、全国优秀教师、市区学科带头人为首的一流师资团队,为学生提供特色课程与教学,以崇高的师德、精湛的教艺引

  领孩子们在知识的海洋里徜徉,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5、努力建设现代化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

  育服务。

篇三: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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