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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范围(6篇)

富丰文库网 发表于2024-09-13 13:0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物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管理使用的药物补助资金。

  第三条

  药物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加强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款专用:确保药物补助资金用于规定用途,不得挪用、截留。

  (四)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资金分配与使用

  第四条

  药物补助资金分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国家政策、地方实际情况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制定药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二)确定分配标准:根据分配方案,确定分配标准,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合理。

  (三)审批下达: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药物补助资金。

  第五条

  药物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药品采购、药品配送和药品储备等方面。

  (二)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相关规定,合理配置药品。

  (三)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四)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药物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分配下达、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使用药物补助资金,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物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流程,加强资金管理。

  第九条

  各级审计机关对药物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十条

  建立药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各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篇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核算

  背景介绍

  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在统一的医疗保障范围内,对符合基本临床诊疗需要的药品予以优先保障、重点使用,从而保证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费用的一种资金支出形式,是国家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费保障措施。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核算是指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会计核算,从而实现对补助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管理,并为下一年度的补助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的分类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费用。

  2.

  基本药物补助管理费用: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费用,包括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等费用。

  3.

  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地方配套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目前主要由各地自行安排。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的核算程序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的核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相关资金。

  2.

  医疗机构接收补助资金,并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3.

  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进行核算和报告。

  4.

  会计部门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进行账务核算,并编制相关财务报表。

  5.

  审计机关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

  6.

  财务管理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与实际支出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资金拨付计划。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核算的意义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核算的意义在于实现对补助资金的全面监督和管理,从而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具体而言,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

  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经费来源,核算程序的建立可以保证补助资金到位,从而充分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

  2.

  保障基本药物品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核算可以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的质量管理,确保基本药物品质的安全、有效、稳定。

  3.

  提高医疗质量: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核算可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

  4.

  推动公共财政管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核算可以推进公共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保证资金的安全、公正、透明使用,提升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总结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核算是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管理机制。核算程序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的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补助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从而实现对公共资金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篇三: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度是为了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负担而建立的制度。该制度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基本药物的品种、价格、采购、配送、使用和报销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度中,政府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统一确定基本药物的品种和价格,并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集中投标、竞价采购。同时,政府还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费用进行补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该制度通过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等措施,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通过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水平和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等事项。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总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医疗卫生政策,其目的是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降低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篇四: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附件3: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机构。

  —

  1—

  第三条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第四条

  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要按照医改工作总体要求及相关规划,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

  (二)强化管理,注重实效。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转移支付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

  2—

  第五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指导督促省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自评,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测算因素的数据,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时主要考虑补助标准、服务人口数量和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结算(绩效因素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转移支付资金。对村卫生室,按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数量和人均标准核定转移支付资金,某省(区、市)应拨付资金=服务人口数量×人均标准×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绩效因素分配资金。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分配资金时结合实际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

  3—

  第七条

  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第八条

  中央财政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并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市、县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分配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九条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

  4—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并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根据需要对各省(区、市)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予以复核,并以一定的项目实施期为限。根据复核结果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相关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价、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结果适当挂钩。绩效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关转移支付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和对下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条

  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转移支付资金。对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按照自愿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

  5—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转移支付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转移支付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申报资金、下达资金、分配资金,以及下达绩效目标等绩效管理工作时,须将相关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转移支付有关预算监管工作。

  —

  6—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省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39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7号)同时废止。

  —

  7—

  —

  8—

篇五: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

  1.引言

  1.1概述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是指通过政府的财政资助,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药物的保障和补助。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解决因药价高昂而导致的用药困难问题,使患者能够获得质量可靠、价格相对较低的基本药物,从而提高大众的用药安全性和医疗水平。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药品价格的上涨一直是困扰人们的一个问题。尤其是一些高价药品,对于普通群众来说,购买力有限,无法负担得起。这种情况造成了严重的医药不公平,使得部分患者因为经济原因而无法获得必要的治疗药物,加剧了社会和家庭的负担。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出现改变了这种局面。通过将基本药物纳入补助范围,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价格优惠、资金补贴等方式,来降低患者的用药成本,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这不仅有利于患者自身的健康,也有利于社会的平衡发展。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还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推动药品的合理定价。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与干预,可以有效遏制药价的虚高和不合理涨价,优化药品的供需关系。这样一来,不仅能够降低患者负担,也促进

  了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挑战就是资金的来源和管理。项目所需的资金来自于国家财政,这就需要政府具备足够的财政实力来保障资金的投入和运转。同时,如何进行有效的资金管理和监督也是关键的问题,防止出现资金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解决药品价格过高的问题,保障广大群众能够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然而,项目的推行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管理,以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并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如下方式编写:

  1.2文章结构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讨论和探讨。首先,在引言部分,将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进行概述,明确文中的研究目的。其次,在正文部分,将对基本药物制度和补助项目的各个方面展开详细的介绍和分析。最后,在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具体来说,正文部分包括两个小节,分别是基本药物制度和补助项目。在基本药物制度小节中,将对该制度的定义和背景进行介绍,并阐明其目

  标和原则。在补助项目小节中,对项目的概述和实施细则进行详细描述,包括项目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和相关限制。

  通过以上结构的安排,可以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进行系统和全面的分析,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该项目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同时,结论部分的总结和展望,有助于促进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为基本药物制度的改进和优化提供有益的参考。

  1.3目的:

  本文的目的是介绍和探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相关内容。基本药物制度是指由政府制定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药物需求的政策和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政府通过补助项目来提供价格实惠的基本药物,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因此,本文旨在进一步解释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意义、功能和作用,以及其对社会和公众的重要性。我们将深入讨论基本药物制度的定义、背景、目标和原则,并对补助项目的概述和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通过本文的撰写和讨论,我们希望能够提高读者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认识和了解。特别是对于那些对基本药物需求量较大或经济条件有限的人群来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无疑是他们得以获得相对便宜且质量可靠的基本药物的重要途径。同时,本文也希望能够引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度思考,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一制度,以更好地满足人们

  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相关问题,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其背后的社会价值和重要性。同时,本文还将通过讨论现有的补助项目实施细则,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本文旨在促进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认识、理解和关注,呼吁更多的人关注这一重要的公共卫生领域,并为进一步改善和发展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提供一些见解和思路。

  2.正文

  2.1基本药物制度

  2.1.1定义和背景

  基本药物制度是指通过国家或地区政府所制定的有关医疗保健体系中必需的药物的规划、供应和使用的一套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人民基本的医疗保健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同时降低药物成本,并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

  基本药物制度的背景可追溯至上世纪70年代,当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医疗资源紧缺、药物供应不足和高额药费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开始探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以保障人民的医疗权益。

  2.1.2目标和原则

  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平价药物: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使基本药物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供应给广大民众,降低药物费用负担。

  2.确保药物质量和安全:基本药物必须符合药物品质标准,并通过药物监管机构的严格控制,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3.促进药物的科学使用:通过开展药物教育和指导,提升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基本药物的科学使用水平,避免滥用和浪费。

  4.实现公平和可及性: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基本药物在全民范围内可得到,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地区、富裕还是贫困地区,所有民众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基本药物的益处。

  基本药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性:基本药物的选择应兼顾医疗需求、疾病谱和药物可行性等

  多个因素,确保基本的医疗服务得到全面覆盖。

  2.可行性:基本药物的选择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执业能力和药物供应能力进行合理调配,以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的可行性。

  3.可持续性:基本药物的选择应考虑其稳定供应和足够的供应链,以确保基本药物长期可持续的使用。

  4.健康经济学原则:基本药物选择应根据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估,确保药物的使用效果最大化。

  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健全的医疗保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2.2补助项目

  2.2.1概述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是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得到满足而设立的一项补贴计划。该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提供财政补贴,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使其更加经济实惠,进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和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补助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缓解人们因药价过高而难以获得必需药

  物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的人群来说,更是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2.2实施细则

  2.2.2.1补助标准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中的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药品进行具体设定。政府将通过调查研究和专业机构的评价,确定基本药物清单并制定补助规则。补助标准可根据基本药物的药品价值、疗效、稳定性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同时,补助标准也要充分考虑基本药物的供需情况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2.2.2.2补助资金来源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医疗保险基金以及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政府财政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用于支付药品补助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可以作为特定人群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来源,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此外,社会捐赠也是补助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捐款等形式,支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2.2.2.3补助方式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补助方式多样化,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常见的补助方式包括点对点补助、药品差价补助、按比例补助等。点对点补助是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医疗机构或药店,使其能够为患者提供补贴后的实际价格服务。药品差价补助是指政府按照特定比例补贴患者购药时的药品价格差额。按比例补助是指根据患者的支付能力和所需药品的价格,确定不同群体的补助比例,使得经济困难人群获得更大的补贴。

  2.2.2.4补助项目管理

  为了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政府将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监督体系。管理机构将负责项目的规划、执行、监管和评估工作,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调整,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补助的有效覆盖面。监督体系将加强对各级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和检查,防止项目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补助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是一个社会保障和医疗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补贴基本药物价格,该项目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用药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了社会公平和公正。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

  化,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福利。

  3.结论

  3.1总结

  通过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首先,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旨在保障民众基本医疗需求的重要政策。通过明确基本药物的范围和使用原则,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并降低了药物费用负担。

  其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在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为贫困人群提供救助措施,补助项目有效地缩小了医疗和经济差距,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基本药物服务。

  此外,补助项目的实施细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在项目制定和资金分配等方面,需要制定明确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合理的分配。

  最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项目资

  金的筹集、药物品种的更新和监管的落实等方面存在着难题,需要政府和医疗机构共同努力,寻求解决之道。

  总的来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在促进健康公平、改善医疗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该项目仍然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推动全民健康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2展望

  在展望部分,我们可以探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改进措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们可以期待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中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随着人口老龄化和药品费用上涨的趋势,未来药品补助项目可能需要更多的财政支持。政府可以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基本药物补助项目的覆盖范围,确保更多患者能够受益。

  其次,我们可以期待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中加强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当前的补助项目主要以维持基本药物清单为核心,但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药的不断涌现,补助项目需要及时调整和更新。政府可以建立起灵活的政策机制,及时调整基本药物清单,并对新药和高价药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

  此外,我们还可以展望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在提高服务质量和促进药品创新方面的潜力。通过加强药品质量和疗效评价机制,政府可以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和疗效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药品。同时,政府可以制定更加积极的政策,鼓励药企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药品创新,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提供更多有益的药品选择。

  总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在未来的发展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对基本药物补助项目的支持力度,并在资金投入、政策调整、服务质量和药品创新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改进。相信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将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篇六: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附件3: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机构。

  第三条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第四条

  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要按照医改工作总体要求及相关规划,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

  (二)强化管理,注重实效。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转移支付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指导督促省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自评,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测算因素的数据,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时主要考虑补助标准、服务人口数量和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结算(绩效因素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转移支付资金。对村卫生室,按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数量和人均标准核定转移支付资金,某省(区、市)应拨付资金=服务人口数量×人均标准×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绩效因素分配资金。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分配资金时结合实际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第七条

  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第八条

  中央财政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并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市、县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分配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九条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并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根据需要对各省(区、市)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予以复核,并以一定的项目实施期为限。根据复核结果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相关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价、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结果适当挂钩。绩效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关转移支付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和对下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条

  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转移支付资金。对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按照自愿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转移支付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转移支付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申报资金、下达资金、分配资金,以及下达绩效目标等绩效管理工作时,须将相关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转移支付有关预算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省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39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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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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