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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望春風~尋找新世紀的鄧雨賢 臺灣歌謠創作比賽辦法
壹、 目的
為紀念本校校友—鄧雨賢先生對臺灣音樂文化之貢獻, 再創臺灣歌謠豐富與多元的生命力, 進而培育歌曲創作之優秀人才, 特舉辦臺灣歌謠創作比賽, 期能豐富臺灣音樂文化資產及深化臺灣音樂文化。
貳、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
承辦單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語文教育學系、 音樂教育學系
協辦單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友總會
參、 徵選主題
以富於臺灣自然人文、 風土民情之作品, 反映出臺灣風格及精神。
肆、 徵選要點
一、 參賽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名參賽。
二、 參賽辦法:
(一)比賽分為兩階段, 第 1 階段為歌詞徵選; 第 2 階段為作曲比賽, 以第 1 階段評選出之優秀歌詞譜曲參賽; 兩階段分別評審。
(二)參賽者可分別參加歌詞徵選或作曲比賽, 或二者均參加。
每人每種以 2 件作品為限, 不得以假名或假借他人之名投稿。
如為團體創作, 需附上全部創作者之同意書, 並推派、 授權代表 1 人, 全權處理一切事宜。
三、 收件日期:
(一)第 1 階段-歌詞徵選
200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0 日止。
(以郵戳為憑)
(入選歌詞預訂於 2006 年 1 月底前上網公告)
(二)第 2 階段-作曲比賽
2006 年 2 月 15 日至 2006 年 5 月 15 日止。
(以郵戳為憑)
四、 作品規定:
(一)第 1 階段-歌詞徵選
1.本國語言種類不限, 需貼切徵選主題。
2.為便於譜曲, 以 20 行詩詞(200 字)為原則。
3.作品請以 A4(21cm×29.7cm)紙張、 14 號標楷體、 word 軟體橫式打印, 並附上磁片或光碟。
(二)第 2 階段-作曲比賽
1.請以主辦單位經第 1 階段評選後公布之優秀詩詞, 選擇 1-2 首作為譜曲之用。
2.長度以 6 分鐘以內為限。
3.以五線譜記譜, 並附鋼琴伴奏譜及相關有聲資料。
請勿以簡譜記譜,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作品以 A4(21cm×29.7cm)紙張印製。
5.除必要之文字說明外, 不得於樂譜及樂曲解說內書寫姓名及其他非音樂相關之符號,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參賽者須填妥報名表, 連同作品(詞、 曲皆需 1 式 10 份)及身份證影本, 以掛號郵件寄達「106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 。
地址:
臺北市和平東路 2 段 134 號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又望春風-臺灣歌謠創作比賽」
(四)所有參賽作品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請參賽者自行留底。
五、 評選方式及時間:
(一)第 1 階段-歌詞徵選 1. 由評審就書面作品進行評選。
2. 評審標準:
作品是否切合主題及其意境內容。
切合主題 文字使用能力 30% 30% 3. 錄取名額:
5-10 名。
4.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訂定之, 入選歌詞預訂於 2006 年 1 月底前上網公告。
(二)第二階段-作曲比賽
初選:
1. 由評審就書面作品進行評選。
2. 評審標準:
曲調的流暢性 詞曲配合 (音韻與曲調的關係)30% 30% 3. 錄取名額:
若干。
4.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訂定之, 並上網公告。
決選:
1. 入圍決賽之名單, 承辦單位將上網公告。
決賽採發表會方式, 現場演唱並評審。
演唱不列入評分標準。
2. 評審標準:
曲調的流暢性 詞曲配合 (音韻與曲調的關係)30% 30% 3. 演唱者得由參賽者本人或自行邀請他人代唱。
鋼琴伴奏得由參賽者自覓或承辦單位安排。
4.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訂定之, 並上網公告。
六、 評審人員:
(一)第 1 階段-歌詞徵選 架構完整度 20% 創意 20% 歌曲結構 伴奏 (配合效果) 20% 20% 歌曲之藝術價值 歌曲之傳唱性 20% 20%
邀請國內歌曲創作及語文專家 5-7 名擔任評審。
(二)第 2 階段-作曲比賽
初賽:
邀請國內歌曲創作專家 5-7 名擔任評審。
決賽:
邀請國內歌曲創作專家 7 名擔任評審。
伍、 獎勵:
一、 第 1 階段-歌詞徵選
優選 5-10 名, 獎狀 1 紙, 獎金新台幣 8,000 元(含稅)
二、 第 2 階段-作曲比賽
(一)第 1 名:
1 名
獎狀 1 紙
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含稅)
(二)第 2 名:
1 名
獎狀 1 紙
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整(含稅)
(三)第 3 名:
1 名
獎狀 1 紙
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含稅)
(四)佳
作:
若干名
獎狀 1 紙
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含稅)
(五)凡進入決賽作品均頒給優良創作獎狀 1 紙
以上名次或佳作名額視作品程度得以調整。
三、 歌詞徵選與作曲比賽頒獎典禮合併於作曲比賽音樂會時舉行, 時間及地點暫訂為2006 年 9 月於本校舉行。
四、 得獎者應依規定繳交所得稅。
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 須負擔 15% 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本國人(每年居住未達 183 天), 不論得獎所得之金額, 須就得獎所得扣繳20%稅金。
五、 參賽者須遵守著作權法, 並簽署保證書, 違者自行負責。
未簽署保證書者取消參賽資格。
如有以下情事, 亦取消參賽資格:
(一)作品抄襲者。
(二)作品係受委託創作。
(三)作品曾參加比賽獲頒獎金者。
(四)作品曾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發表者。
若比賽後發現得獎者有上列情事, 經檢舉查證屬實, 參賽者除應負擔法律責任外,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 獎狀。
陸、 版權:
一、 凡經評定為佳作以上之作品, 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著作者, 惟主辦單位擁有入選詞曲 3 年內之出版權, 且有優先首演及永久演奏演唱免付使用費之權利。
獲獎者須無異議簽訂本活動之詞曲專屬授權使用合約書, 未簽者視同棄權。
二、 佳作以上之作品, 主辦單位可彙編成冊印製, 並製作 CD, 做非營利性質之發行。
柒、 附則:
本簡章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增補公告之, 如有疑義可洽詢主辦單位, 洽詢電話(02)27321104 轉 3489, 地址:
臺北市和平東路 2 段 134 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 網址 cha@tea.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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