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养老诈骗专项活动案例(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养老诈骗专项活动案例
2022 年乡镇街道开展防范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为全面做好防范养老诈骗宣传工作,提升老年群体的防骗能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靖安县官庄镇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守护老人养老钱。
镇、村干部与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志愿者一起,深入到辖区内农贸市场、商超、卫生院、银行、村组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村头大喇叭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养老诈骗犯罪分子惯用手段、作案方式以及识别、防范技巧,重点针对老年人心理较为脆弱、不设防、关注健康等容易受骗特点,提醒群众养老诈骗就在身边。
针对农村老人文化程度低、不会讲普通话等问题,工作人员用方言、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人详细讲解了虚假网络理财投资、冒充亲友借钱转账、购买养老保健品诈骗等典型案例,并提醒老人不要轻易相信诈骗分子的话术以及索要财物的陌生电话和短信,若遭受诈骗要第一时间报警,避免遭受更大损失。老人纷纷表示,会提高警惕,绝不给诈骗分子可趁之机。工作人员还耐心指导老人下载安装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为老人“钱袋子”加上“安全网”。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悬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横幅 8条,发放反养老诈骗宣传单共计 1000 余份,微信群推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信息 100 余条,电子滚动屏播出宣传标语20 余条,现场解答疑问 50 余人次。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营造了全民防诈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了辖区治安和谐稳定。
2022年养老诈骗专项活动案例
2022 年农发行开展防范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活动总结
为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养老诈骗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农发行支行综合施策,扎实推进金融系统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纵深开展。
以网点阵地,筑牢反诈防火墙。本行利用营业厅 LED电子屏、广告机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视频等方式,帮助广大群众树立“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养老陷阱守住养老钱”的防范意识。同时通过柜面人员宣讲,向中老年朋友科普反诈知识并答疑解惑,提升公众认知度,引导客户主动远离诈骗陷阱。
贴近群众,延伸宣传半径。本行组织员工对附近商店、社区、企业进行实地宣传,结合案例材料为群众讲解“保健品骗局”、“以房养老骗局”、“投资返利骗局”等典型案例的诈骗特点。活动的开展加深了广大群众对防范养老诈骗的理解认识,有效提高了对诈骗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常态化宣传,挤压“施诈空间”。本行将持续针对防范养老诈骗进行专题宣传,充分运用微信等网络载体推送案例警醒,以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防骗知识,提醒中老年
提防新型骗局,切实扩大了防范养老诈骗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下一步,农发行县支行将继续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深入推进反诈宣传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提升中老年人群众的金融安全意识,为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贡献农发行力量。
2022年养老诈骗专项活动案例
2 2022 年全县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 涉稳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市民政局《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X 民发〔2022〕XX 号)和县平安 XX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XX 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 安办〔2022〕5 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是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实际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服务领域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力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18 日至 20 日)。各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启动工作。4 月 20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宣传发动阶段(4 月 20 日至 30 日)。结合实际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分析我县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充分拓展宣传阵地,走进公园、广场、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实现宣传全覆盖。要大力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和新型网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4 月 20 日前,要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上墙。
(三)摸底排查阶段(4 月 21 至 30 日)。既要对全县已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
构),也要对未登记、未经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开展全面摸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和摸底排查到的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4月 30 日前,各镇向县民政局报送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性小结。
1. 明确负责摸排主体: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县民政局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乡镇负责摸排。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上门调查、实际走访等方式开展排摸工作。
2.准确把握摸排重点: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及规模相对 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排查运营主体、 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 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 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 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3. 掌握科学摸排方法: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采用“ 四不两直”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 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通过发改委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黑名单,最高院的中国裁判网查询诉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公司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四)分类处置阶段(5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要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监管,其余按照“黄橙红”名单进行风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排查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并形成摸排情况报告。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也要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属民非性质的社会组织由县民政局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乡镇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
县民政局。每月 3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上月进展情况,9 月 18日前报送本阶段工作小结。
(五)整改推进阶段(9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要及时对摸排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销号。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养老诈骗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县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10 月 8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以及出台的重要文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这次有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 2022 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低保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召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推进防诈骗工作具体落实。要及时向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报告。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互相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要与政法、公安、处置非
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养老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市场 监管部门加强线上线下数据对接共享,及时掌握信息,依法依规 开展监管。
(三)加强舆情监测。要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和处置信访和政府热线、各级官网网民留言中的问题线索,避免小事变大、大事变炸,造成负面舆情蔓延扩散,给防范化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各镇要压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责任,对辖区内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工作负责。
2022年养老诈骗专项活动案例
第 1 页 共 2 页 养老诈骗案例类型 (2022 年)
一、养老诈骗类型 根据《中国警察网》2022 年 5 月消息:严厉打击养老诈骗 守护百姓“养老钱”。你身边的老人,有遇到下面这些情况吗? (一)提供虚假养老服务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二)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销售虚假养老产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四)虚假宣称“以房养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人形
第 2 页 共 2 页 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五)虚假代办“养老保险”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涉嫌合同诈骗;有则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六)开展虚假“养老帮扶”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二、警方提醒 1、要谨记“投资有风险”,切勿轻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的宣传。
2、子女们要多与老年人沟通,了解他们的生活尤其是财务状况。骗子会让老人向家人隐瞒情况,如果发现老人被骗,应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报。
3、子女们也要经常向老年人宣传防范诈骗知识,与父母约定大额支出多与子女商量等。
2022年养老诈骗专项活动案例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交流发言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和推进会精神,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推动专项行动依法有力有序开展,为广阔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对老年人特别关心保护。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人民法院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严格落实方案,加强组织部署,抓好宣传发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办案力度,迅速掀起行动热潮,为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现良好开局作出积极奉献,获得人民群众普遍认可。
当前,专项行动转入打击整治的关键环节。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紧迫感。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和推进会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确保打击整治有力有序有效,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开展,为广阔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法院要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靠前指挥、全力推动,定期听取报告,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要加强机制保障,充分发挥全国法院专项办职能作用,各高级法院要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或工作专班、配齐配强力量,各级法院要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穿、左右
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要加强统筹推进,切实抓好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加强线索查办、宣传教育和司法建议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创新宣传手段,增强广阔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推动建立健全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要狠抓工作落实,发扬严实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强化协调调度和督导整改,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022年养老诈骗专项活动案例
2022 年 xx 镇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整顿养老诈骗防范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照省、市领导关于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会议部署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接合起来,把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顿规矩统筹起来,依法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又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有效保证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持续巩固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顿成果,发挥各职能部门以及村级组织的作用,狠抓责任落实,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打防并且举、持之以恒把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下去,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持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创持续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2年4月开始至2022年10月结束,
分为宣传动员、打击整顿、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 年 4 月)。镇、村召开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二)打击整顿阶段(2022 年 5 月-9 月)。摸排掌握一批重点线索,为打击整顿提供精准指引。依法打击一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10 月)。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针关于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积淀有益经验,完备相关法律政策和管理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召开由村两委、专职网格员参会的打击养老诈骗专题会,层层传导重要性,明确与会人员分工,细化分组巡查宣传职责,并且充分动员群众参与到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专项整顿行动中来,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出台奖励办法,形成全民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共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人民防线。经过条幅,公告,宣传栏,村村通广播,微信群,短信群发,文化礼堂宣讲,分发宣传品等多种宣传渠道,营造浓厚反诈氛围,做到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在全镇上下倡导“创业争当领头雁,做人甘做铺路石”的领头精神,弘扬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合法致富的干事创业正能量。
(二)立足实战,强化打击
确保我镇辖区内无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夏季为诈骗犯罪行为高发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人员集中时间段巡查和干扰诈骗犯罪行为。组织 8 个行政村(社区)的两委成员及专职网格员关于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进行巡查和入户宣访活动,形成反诈工作高压态势,有效震摄犯罪分子。
(三)开展整顿,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镇社会治理办负责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关于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升,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建立完备滚动排查整顿、部门信息共享、检查验收、经费保证等工作机制,建立治安防控、社会管控、奖惩考评、纪委介入等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整顿水平,不断巩固整顿成果。要充分发挥综治区域协作机制作用,强化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和联动,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站办所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行动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站办所把专项行动与本单位工作紧密接合起来,依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加强进展情况的实时监控、调控。即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孕育一批示范点,发挥引领作用。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行政村(社区)、企事
业单位、站办所要确立全镇一盘棋思想,落实主体责任,密切协作,强化合成作战,实现无缝关于接,确保形成打击治理合力。公安机关、经发办、三大运营商要进一步完备相关协作机制,以机制为保证,逐步探索完备警银、警企合作打击平台,形成公安机关负责查办案件,银行负责堵截赃款,三大运营商负责切断养老诈骗电话的工作新常态。
(四)严格督导,确保实效。落实好每月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打击治理工作形势,即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社会治理办定期通报工作开展和存在问题,将打击整顿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纳入行政村(社区)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22年养老诈骗专项活动案例
2022 年养老诈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打击整治地区 (二)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二)全面排查摸底,积极发现线索 (三)整治虚假宣传,遏制养老诈骗行为 (四)查处“保健”类产品违法传销行为 (五)开展体验式销售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店监督检查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六、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 月 24 日起至 5 月 7 日)
(二)集中行动阶段(5 月 7 日至 8 月 30 日)
(三)巩固总结阶段(9 月 1 日至 10 月 24 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为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铲除养老诈骗违法行为的土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杭锦后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强化日常监管抓常、抓细、抓长,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风险,积极有效防范增量风险,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
二 、 工作目标 加大排查力度,强化源头防控,切实提升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工
作水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降低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推动我旗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 、 工作任务 (一 )
重点打击整治地区 陕坝镇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统一组织两次集中整治行动,其他地区要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巩固打击成果,严防养老诈骗案件发生。
(二 )
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严格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四 、 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深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工作。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社会与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社会与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广告监管股、网络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及组织部署,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联络,信息汇总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 、 工作措施
(一 )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市监所要结合各自分工实际,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以及转办、处理、反馈、沟通等规章制度。加强与网信办、文化旅游局、卫健委、金融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二 )
全面排查摸底,积极发现线索 要积极发挥基层工作的一线优势,深入开展细致的排查摸底。重点摸排我旗范围内已登记的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店(药店、大型商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向社会发布举报电话,积极查找和及时发现养老诈骗行为线索,认真受理群众、媒体、网上举报线索,主动筛查经营活动可疑机构线索,不断提升摸排的精准性、全面性,同时,还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治,确保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 )
整治虚假宣传,遏制养老诈骗行为 要坚决打击整治涉老“食品”、“保健”类产品虚假宣传行为。检查各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店(药店、大型商场)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张贴的销售标签、宣传画是否明示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四 )
查处“ 保健” 类产品违法传销行为 整治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理。
(五 )
开展体验式销售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店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开展免费体验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保健用品店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进行体验;未取得经营资格或经营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夸大宣传医疗器械作用或适用范围等行为。
(六 )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的重要举措,把宣传教育作为开展打
击整治养老诈骗规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市场主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着力提高老年群体的识别、防范能力。
六 、 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
安排部署阶段(4 月 月 24 日起至 5 月 月 7 日)
制定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打击“坑老”保健品行为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设立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箱,发动群众和各经营户积极上报“坑老”保健品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对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的科普宣传普及力度。由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室负责深入全县各社区开展保健品科普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远离会销场所,避免上当受骗。
(二 )
集中行动阶段(5 月 7 日至 8 月 月 30 日)
各队、股、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各责任股所要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针对排摸的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责令相关单位停止经营直至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形成“打、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三 )
巩固总结阶段(9 月 月 1 日至 10 月 24 日)
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总结打击养老诈骗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并于 10 月 24 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七 、 工作要求 (一 )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室、队、所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要按照工作职责,有步骤有层次的安排部署,形成上下联动不留死角的工作意识,切实整治“坑老”违法行为,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二 )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室、队、所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室所联动、室队联动的整体工作合力,彻底杜绝“坑老”顽疾,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 )
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突出对“保健”市场经营行为、“保健”市场营销行为的监管和“保健”市场消费权益的保护,重点是要对赠送小礼品、办理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等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主动查找案源,集中执法力量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针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保健”乱象突出的领域,集中力量重点攻坚。
2022年养老诈骗专项活动案例
2022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报告 为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根据《XX 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农发行 XX 县支行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安排部署。自接到通知起,农发行 XX 县支行领导高度重视,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组织行内员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领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重要意义。
线上线下相结合,多措并举促宣传。农发行 XX 县支行发动全行 15 名员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一是线上宣传,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的形式,转发养老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提高警惕度;二是线下宣传,主要通过 LED 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业厅展板、摆放宣传手册、与客户面对面讲解等形式进行;三是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对周边商户及来往路人进行宣传讲解。
截至 5 月 12 日,共计发放宣传手册 50 份,接受群众咨询 20 余人次。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大家纷纷表示开展整治养老诈骗活动意义重大。下一步,农发行 XX 县支行将继续深入开展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2022年养老诈骗专项活动案例
2022 年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县)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市民政局《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x民发〔xxxx〕xx 号)和县平安 xx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 安办〔xxxx〕x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是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实际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服务领域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力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老年人安享幸福
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x 月 xx 日至 xx 日)。各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启动工作。x 月 xx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宣传发动阶段(x 月 xx 日至 xx 日)。结合实际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分析我县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充分拓展宣传阵地,走进公园、广场、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实现宣传全覆盖。要大力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和新型网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x 月 xx 日前,要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上墙。
(三)摸底排查阶段(x 月 xx 至 xx 日)。既要对全县已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要对未登记、未经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开展全面摸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和摸底排查到的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x 月 xx 日前,各镇向县民政局报送宣传发动和摸底排
查阶段性小结。
明确负责摸排主体: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县民政局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乡镇负责摸排。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上门调查、实际走访等方式开展排摸工作。
准确把握摸排重点: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及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掌握科学摸排方法: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通过发改委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黑名单,最高院的中国裁判网查询诉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公司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四)分类处置阶段(x 月 x 日至 x 月 xx 日)。要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在
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监管,其余按照“黄橙红”名单进行风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排查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并形成摸排情况报告。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也要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属民非性质的社会组织由县民政局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乡镇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县民政局。每月 x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上月进展情况,x 月 xx 日前报送本阶段工作小结。
(五)整改推进阶段(x 月 xx 日至 x 月 xx 日)。要及时对摸排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销号。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养老诈骗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县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xx 月x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以及出台的重要文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这次有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 xxxx 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低保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召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推进防诈骗工作具体落实。要及时向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报告。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互相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要与政法、公安、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养老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市场 监管部门加强线上线下数据对接共享,及时掌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监管。
(三)加强舆情监测。要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和处置信访和政府热线、各级官网网民留言中的问题线索,避免小事变大、大事变炸,造成负面舆情蔓延扩散,给防范化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各镇要压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责任,对辖区内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