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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全年总结(完整)

富丰文库网 发表于2022-07-12 16:0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个规定”全年总结(完整),供大家参考。

“三个规定”全年总结(完整)

“三个规定”全年总结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三个到位”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三举措落实“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

 ”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

 坚持“三个到位”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xx 法院在学习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三个规定”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学习认识到位、对照查摆到位和督查监督到位,以“零容忍”的态度狠抓违规过问干预司法之风,有力促进廉洁公正司法。

 学习认识到位。组织领导班子利用院长办公会专题学习“三个规定”精神,通过学习,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深刻认识到出台“三个规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一致表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保证公正

 廉洁司法;利用全院干警大会,向全体干警传达“三个规定”精神,并以支部为单位认真开展讨论与自查,利用支部会议学习畅谈“三个规定”的内容与意义,真正做到“三个规定”学习贯彻执行全覆盖,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从内心深处构筑起不为案件找关系、不办关系案的“隔离墙”。

 对照查摆到位。全院干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

 督查监督到位。结合本院实际,出台《廉政督察员督查履职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专职督察员和兼职督察员工作内容,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廉政督查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充分利用本院“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三个规定”精神,引导全院干警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司法人员违规干预个案;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

 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举措落实“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

 为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抚州市 xx 县检察院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助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抓好教育学习,筑牢思想防线。充分认识学习“三个规定”对于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将“三个规定”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察干警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干警准确把握其适用范围、职责内容和标准要求,打消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不折不扣地落实“三个规定”具体要求。

 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执行到位。在人员范围方面,涵盖该院领导干部、普通干警、借用人员、聘用制书记员,做到全院全员覆盖无死角;重大事项范围方面,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围绕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坚持“逢问必录”,全程留痕,让“三个规定”入脑入心,使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成为每名干警的工作习惯。

 细化监督措施,务求取得实效。检务督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定期采取现场询问、查看资料、案件评查等方式,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督察,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以及不认真调查核实、不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追究问责。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组织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为确保“三个规定”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检验全院检察人员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的学习成效,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x 月 x 日,xx 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在职在编检察人员进行“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考试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为主要内容,全面考查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的熟练程度和掌握情况,进一步深化检察人员思想

 认识,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强化检察人员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落实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考试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和考试,及时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弥补了自身的知识短板,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继续加强对“三个规定”内容的学习,提高政治意识,全面、如实做好相关记录,坚决抵制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三个规定”全年总结

 

 三个规定个人剖析材料 三个规定查摆剖析

  三个规定个人剖析材料 三个规定查摆剖析

  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全院法官干警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加强自身纪律约束的重要保障,院党组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常怀敬畏之心,增强规矩意识,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 xx 的良好形象。

  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要在全院兴起再次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热潮,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三个规定”实质,注重“三个规定”的宣传和执行,使“三个规定”深入全院干警及辖区人民群众心中,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守“三个规定”,狠抓办案纪律。把遵守“三个规定”变成自觉行动,为有效预防“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1、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学习传达“三个规定”要求“全覆盖”。全面落实“三个规定”要求,是高检院、自治区院和分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以来历次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重要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把“三个规定”的要求精准传达到办案一线的检察人员,确保全盟两级院的思想和行动全面统一到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

 2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防止出现“零报告”。

  3、 要对标自治区院要求,进一步强化系统总结。基层院身处司法办案的一线,要自觉发挥优势,找好工作的切入点与实际的结合点,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探索抓好“三个规定”配套措施的建章立制工作,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积累宝贵经验。要落实普法责任,加强“三个规定”的宣传引导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三个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方略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要求,对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着力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结合“三个规定”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确保学习到位、领会到位、落实到位;结合“三创四建"活动,确保全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在全警深化警示教育,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有针对性研究改进措施,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结合“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全局上下严明“十项要求”,即“学习要加强,士气要提振,作风要硬朗,任务要细化,责任要明确,督办要跟进,保障要到位,配合要顺畅,失责要追究,能者要重用”,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队伍。

  一是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以身作则,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将该项工作抓实抓细,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持久的韧劲,落实“三个规定”,筑牢“防火墙”;

  二是将“三个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形式,要求每一位民警熟练掌握文件内容和要求,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和实质,确保学习贯彻有效落实;

 三是牢固树立法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彻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文件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院、自治区高院的部署上来,切实抓好落实,务必取得整改实效。

  二是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督促并抓好本部门专项整改工作,结合党支部学习计划安排落实好“三个规定”学习工作,做好摸底自查。

  三是组织工作要做实做细,相关干警要如实提供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对反映情况不真实、填报数据不准确、报送材料不及时的,要责令补课,严肃问责。

  三个规定个人剖析材料 三个规定查摆剖析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

 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三个规定个人剖析材料 三个规定查摆剖析

  一、好的方面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十项制度》下发后,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党组会、办公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迅速组织学习传达。市审批中心在学习领会过程中,分别组织召开了主任办公会、窗口负责人会议和全体人员大会,要求涉及生产性项目审批的 6 个重要窗口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并进行了《十项制度》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闭卷测试。市发改委在认真组织本委人员学习吃透《十项制度》精神的同时,还将《十项制度》印送至全市 150 家骨干企业负责人。通过深入学习,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贯彻

 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家普遍认为《十项制度》是紧环境下抓机遇,实现“弯道超车”的有力举措,制度“切中时弊”,“对症下药”,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对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2、深刻剖析,查摆问题。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十项制度》过程中,能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查找各部门自身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十项制度》以及影响行政效能、制约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市科技局经过分析排查,查找出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部门内部统的功能不够到位、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等问题。市文化局采取纳谏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查找出缺乏创新动力、缺乏调查研究、缺乏竞争氛围、官本位思想时有存在等问题。市建设局对 23 个行政许可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共查找出办理程序、服务效率、机关作风等 9 个方面的问题,并按照服务承诺优化制度的要求制定对策。

  3、紧贴实际,强化措施。为了确保《十项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部门从提高工作实效出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了多种切合实际的做法,制订和完善了很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办法措施。市外经局结合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出台了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和申报材料网上预审制。市安监局为贯彻执行好执法检查报告制度,实行计划管理,每月 25 日前,排出下一个月的检查计划,汇总后及时向市委办和市政府办报告。市质检局设计“执法检查申报(登记)表”,由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前进行填报,详细说明检查事由、时间、对象等事项,提前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批或送乡镇秘书室登记备案。为了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优化制度,市国土局对所有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及时告知,市地税局打破传统意义上的地域限制,实现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4、严明纪律,加强监管。为了解决制度执行难、落实打折扣的问题,促进长效管理,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督促和检查。市公安局将贯彻落实《十项制度》列入对各单位的季度和年度考核中,对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海门市公安局问责办法》处理。海门工商局坚持每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

 查和通报,同时聘请 10 名效能行风监督志愿者对全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市文化局完善了机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违反制度、影响发展的行为从严查处。市建设局规定在执行“十项制度”中,无论是谁,如果失职造成后果情节轻微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诫免谈话,第三次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存在问题

 少数部门对贯彻执行《十项制度》重视不够,作风不实,措施不力。有的对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没有吃透文件精神,没有进行深入思考,只满足于一般性的了解掌握。有的认为《十项制度》与本部门的工作联系不紧,只作为一项临时性的任务来完成,敷衍了事,存在照搬照抄,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在落实上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有的不是认真研究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实际情况,而是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空喊口号,说起来夸夸其谈,听起来头头是道,制订了许多大而空的所谓办法措施,却没有可操作性,脱离实际。个别单位摆不正部门与全局的关系,不能从优化环境与加快发展的大局出发,片面强调部门的特殊性,感到执行制度有难度。

  三、下步打算

 1、深入调查了解。采取上门走访、发送信函、集中座谈等形式,从基层领导、企业负责人、项目办理人员、效能特邀监督员以及被服务对象处,多方面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各部门,尤其是主要服务经济部门和执法部门贯彻落实《十项制度》的具体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责令限期整改。

  2、加强明查暗访。把《十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明查暗访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服务窗口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明查;另一方面,组织暗访人员,重点对主要服务经济部门、执法部门的热点岗位工作人员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暗访活动。

 3、加大宣传力度。在 5 月份的基础上,通过《海门日报》效能建设专栏和《效能建设简报》等舆论载体,继续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项制度》的具体举措进行专题宣传,对热点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制度,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先进事迹进行适度宣传,对执行制度打折扣,甚至拒不执行,影响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的反面案例进行及时披露和曝光。

  4、建立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十项制度》的情况,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执行制度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执行制度的先进典型和违反制度的反面典型等具体情况。

  5、强化督查考核。尽快拟制统一格式的《办不成报告单》和《执法检查报告表》的样本,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印发各乡镇各部门,对落实情况组织经常性的督查,同时把市直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十项制度》的情况与年终效能考核相挂钩,确保《十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三个规定”全年总结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

 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县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学习认识到位、对照查摆到位和监督检查到位,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学习认识到位。该院扎实抓好“三个规定”的深入学习,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从内心深处构筑起不为案件找关系、不办关系案的“隔离墙”。一是组织领导班子专题学习。6 月 5 日下午,院党组书记、院长年颖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三个规定”。通过学习,全体党组成员深刻认识到出台“三个规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致表示自己要在干警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二是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6 月 8 日下午,该院集中全院干警学习了“三个规定”,院党组成员分别组织各分管的部门认真开展讨论与自查,每个干警写出了学习心得体会;三是组织退休干部学习。6 月 9 日,该院邀请退休干部召开座谈会,该院监察室主任与退休干部一起学习了“三个规定”全文,老干部畅所欲言谈“三个规定”的意义,同时进行了自查,纷纷表示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对照查摆到位。全院干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有个别干警解剖了自己曾因碍于亲情、友情,在自己所办的案件或同事所办的案件中打过擦边球,但今后在办案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对涉及到应当回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

  监督检查到位。为了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该院从四个方面强化监督措施。一是公开承诺,全院干警及退休人员写出了一式两份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向院党组作出承诺,一份留给本人,一份交监察室。部门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的承诺书张贴在院内公示栏,自觉接受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监督;二是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

 追究》精神,引导全县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关制度。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

 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把从2012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三个规定”全年总结

 

 什么是“三个规定”呢?

 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

 2015 年 3 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 2015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

 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规定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 领导干部范围 】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 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

 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典型案例】

 案例 1.吉林市政协原主席崔振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

 2014 年,崔振吉在担任吉林市副市长期间,为张永福等人逃脱法律制裁向舒兰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刚打招呼,干预司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导致舒兰市人民法院对张永福聚众斗殴案重罪轻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3月,通化市公安局对张永福涉嫌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立案侦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舒兰市人民法院审判的张永福聚众斗殴案提起抗诉。2019 年 12 月 17 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2 月 31 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虚假破产罪,数罪并罚,判处崔振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220 万元。

 规定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

 究规定》

 】

 【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三应当”和“三不得”:

 “三应当” 1.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

 2.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三不得” 1.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3.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 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

 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

 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启用“三个规定”的记录报告平台,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系统于 2021年 1 月正式上线应用。在每月 3 日前完成上月情况填报,记录报告每月上报一次,一事一报、随时填报。

 “三个规定”的填报要求:有问必报、每月一报、随时填报

  不记录的后果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典型案例】

 案例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沈罡过问案件、行贿案。

 2016 年至 2017 年,沈罡利用其退休法官身份,非法收受乙公司董事长刘某等人贿赂共计 540 万元,违法参与请托公司在省法院审理的诉讼活动,并向省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原副庭长宋文国行贿共计 160 万元,使其支持相关利益方诉讼请求。2019 年 12 月 27 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

 罪判处宋文国有期徒刑七年。12 月 28 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沈罡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0 万元。

  案例 2.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原副部长金鑫过问案件、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 年 1 月,榆树市公安局对刘立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李廷俊等人刑事拘留后,刘立军指使苏某某将 90 万元交给金鑫用于“平事”。后未果,金鑫遂将 90 万元退还给刘立军。2020 年 10 月 19 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金鑫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规定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适用范围】

 “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 司法人员严禁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典型案例】

 案例 1.洮南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原副主任李媛与当事人不当接触、受贿案。

 2017 年 2 月 20 日,李媛在办理丁某涉嫌聚众斗殴案件期间,丁某的父亲为使李媛对丁某从轻处理,送给李媛 5 万元。后李媛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并将赃款全额退回。2020 年5 月 29 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李媛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6 月 19 日,洮南市纪委给予李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7 月 25 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给予李媛撤职处分。

 案例 2.通化市看守所民警李春辉与当事人不当接触、受贿案。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李春辉利用担任通化市看守所巡控岗位民警的职务之便,违规帮助在押人员刘某波向其特殊关系人传递信件,并收受贿赂款物合计 7 万余元。2019年 5 月 11 日,通化市公安局党委给予李春辉开除党籍处分。同年 5 月 12 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春辉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6 月26 日,通化市公安局给予李春辉开除处分。

 四、处理方法 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我们该怎么做? 【全程留痕,如实记录】

 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担心记录报告后,被打击报复? 不要怕!如实记录才会受到法律和组织的保护。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三个规定”,有什么处罚措施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规范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司法人员违反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个规定”全年总结

 

 三个规定剖析材料

 三个规定剖析材料

  一、好的方面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十项制度》下发后,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党组会、办公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迅速组织学习传达。市审批中心在学习领会过程中,分别组织召开了主任办公会、窗口负责人会议和全体人员大会,要求涉及生产性项目审批的 6 个重要窗口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并进行了《十项制度》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闭卷测试。市发改委在认真组织本委人员学习吃透《十项制度》精神的同时,还将《十项制度》印送至全市 150 家骨干企业负责人。通过深入学习,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家普遍认为《十项制度》是紧环境下抓机遇,实现“弯道超车”的有力举措,制度“切中时弊”,“对症下药”,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对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2、深刻剖析,查摆问题。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十项制度》过程中,能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查找各部门自身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十项制度》以及影响行政效能、制约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市科技局经过分析排查,查找出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部门内部统的功能不够到位、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等问题。市文化局采取纳谏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查找出缺乏创新动力、缺乏调查研究、缺乏竞争氛围、官本位思想时有存在等问题。市建设局对***个行政许可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共查找出办理程序、服务效率、机

 关作风等 9 个方面的问题,并按照服务承诺优化制度的要求制定对策。

  3、紧贴实际,强化措施。为了确保《十项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部门从提高工作实效出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了多种切合实际的做法,制订和完善了很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办法措施。市外经局结合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出台了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和申报材料网上预审制。市安监局为贯彻执行好执法检查报告制度,实行计划管理,每月 25 日前,排出下一个月的检查计划,汇总后及时向市委办和市政府办报告。市质检局设计“执法检查申报(登记)表”,由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前进行填报,详细说明检查事由、时间、对象等事项,提前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批或送乡镇秘书室登记备案。为了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优化制度,市国土局对所有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及时告知,市地税局打破传统意义上的地域限制,实现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4、严明纪律,加强监管。为了解决制度执行难、落实打折扣的问题,促进长效管理,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督促和检查。市公安局将贯彻落实《十项制度》列入对各单位的季度和年度考核中,对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海门市公安局问责办法》处理。海门工商局坚持每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同时聘请***名效能行风监督志愿者对全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市文化局完善了机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违反制度、影响发展的行为从严查处。市建设局规定在执行“十项制度”中,无论是谁,如果失职造成后果情节轻微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诫免谈话,第三次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存在问题

  少数部门对贯彻执行《十项制度》重视不够,作风不实,措施不力。有的对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没有吃透文件精神,没有进

 行深入思考,只满足于一般性的了解掌握。有的认为《十项制度》与本部门的工作联系不紧,只作为一项临时性的任务来完成,敷衍了事,存在照搬照抄,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在落实上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有的不是认真研究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实际情况,而是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空喊口号,说起来夸夸其谈,听起来头头是道,制订了许多大而空的所谓办法措施,却没有可操作性,脱离实际。个别单位摆不正部门与全局的关系,不能从优化环境与加快发展的大局出发,片面强调部门的特殊性,感到执行制度有难度。

  三、下步打算

  1、深入调查了解。采取上门走访、发送信函、集中座谈等形式,从基层领导、企业负责人、项目办理人员、效能特邀监督员以及被服务对象处,多方面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各部门,尤其是主要服务经济部门和执法部门贯彻落实《十项制度》的具体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责令限期整改。

  2、加强明查暗访。把《十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明查暗访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服务窗口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明查;另一方面,组织暗访人员,重点对主要服务经济部门、执法部门的热点岗位工作人员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暗访活动。

  3、加大宣传力度。在 5 月份的基础上,通过《海门日报》效能建设专栏和《效能建设简报》等舆论载体,继续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项制度》的具体举措进行专题宣传,对热点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制度,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先进事迹进行适度宣传,对执行制度打折扣,甚至拒不执行,影响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的反面案例进行及时披露和曝光。

  4、建立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十项制度》的情况,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执行制度过程中遇到的新

 情况和新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执行制度的先进典型和违反制度的反面典型等具体情况。

  5、强化督查考核。尽快拟制统一格式的《办不成报告单》和《执法检查报告表》的样本,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印发各乡镇各部门,对落实情况组织经常性的督查,同时把市直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十项制度》的情况与年终效能考核相挂钩,确保《十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三个规定剖析材料

  按照会议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主题,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认真查摆问题,现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理论学习不深入。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工作及事务,忽视了主动学习,存在“以会代学、以干代学”的思想倾向。

  2.是工作摆布不均衡。深入企业、基层调研不多,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不多。相对来说与上级领导及县直部门沟通较多,安排本单位下属部门工作较多。

  3.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在工作更多的注重感情和自觉,保持一团和气为上,影响了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潜心研究探讨我县工业经济科学发展规律,用科学发展观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围绕亟待解决问题,有的放矢地搞好学习,坚持用先进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升华理论,最大程度地学以致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2.注重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察实情、谋实策、办实事,深

 化县情认识,努力做到与时俱进。深入基层调研坚持简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多深入实地,努力掌握基层实际情况,促进科学决策。

  3.坚持求真务实。在工作中,将更多、广泛地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重视发挥自身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干部职工放手、放胆工作,发挥集体智慧。坚持求真务实,精简会议和文件,竭尽所能为企业、群众解决普遍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强化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清醒的头脑,清晰的思路,清廉的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经得起考验,教育下属廉洁从政,管好亲属遵纪守法。

  三、对其他党员同志的批评

  1.强化学习,要对照新党章要求和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精神实质,认真自觉的加强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理念素养。

  2.勤于工作,彻底改变出工不出力现象,工作中要真抓实干,说实话,办实事,力戒摆花架子,作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

  3.要切实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坚持原则,不为亲属谋私利、乱办事,不折不扣地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自觉维护党政机关的公正廉洁形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努力做到自警自勉、爱岗敬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能够监督我,发现问题及时对我批评指正,以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个规定剖析材料

  酒泉市两级法院以完善制度机制为基础,以提高审判质效为中心,以提升管理效能为根本,深化认识、认真部署,全面落实工作举措,对标深挖存在问题,

 严明责任狠抓整改,以用心用力、真改快改的硬招实招,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新格局,促进法院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认真撰写剖析材料。要求院领导班子围绕政治建设、队伍管理、审判管理、机关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监督执纪、风险防范 7 个方面对照剖析,深刻查摆问题表现、分析问题成因、从严整改落实。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紧密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严肃查摆在政治素养、司法理念、组织纪律三方面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结合自身实际,深刻查摆问题表现,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明确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党组书记亲自对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反复修改2稿,把关修改3稿,并对班子成员的个人剖析材料逐一进行了审阅把关。领导班子检查剖析材料和班子成员个人检查剖析材料均已报省法院通过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七不放过”原则,对辖区基层法院班子和班子成员、中院干警个人检查剖析材料逐一进行了集中审核把关,即坚持辣味不足不放过、问题查摆不准不放过、列举事例不具体不放过、说服力不强不放过、剖析根源不深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实不放过、语言表达不精炼不放过,确保了剖析材料的质量。

  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筹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本着不怕丑、不护短的精神,以发放意见表的形式,向全院***名干警征求意见建议,经汇总整理共征求到班子意见建议3条,班子成员个人意见建议1条,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已原汁原味进行了反馈。各支部均在规定时限内,召开了组织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定了信念,严明了政治纪律,端正了工作作风。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制度先行。本着“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

 形成一项制度,立下一个规矩”的要求,对目前实施的司法便民、司法公开、司法廉洁、审判管理等制度和法官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对行之有效的继续严格执行,对不适应形势任务的修订完善,对实际工作中需要而尚未建立起的制度研究制定。建章立制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当前法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作风纪律诟病,强化管理约束机制出发,在党务、政务、审务等方面健全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靠制度推进法院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行。坚持务实管用,结合实际,防止简单照搬照抄和重复制定;简洁明了,防止洋洋洒洒很多条,干警不想看、看不懂;具体可操作,防止操作性不强、针对性不够,制度变成“松紧绳”、“稻草人”,力求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目前,共清理院内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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