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
任
状
中共策勒县教育局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
2012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 自治区第八届纪委二次全会和地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策勒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县委扩大会议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切实加强领导, 精心部署、 加大力度, 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制定本责任状。
一、 工作体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各学校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 分管领导积极主动地抓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增强各级领导反腐倡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 责任内容 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 自治区第八届纪委二次全会、地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县委扩大会议精神, 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 各项决议、 决定和规章制度, 确保政令畅通、 令行禁止。
2、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学校党支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及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同业务工作一起安排、 一起部署、 一起检查、 一起落实。
3、 根据新形式、 新任务的要求, 结合本校的实际, 做好班子和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 真正把“一把手负总责, 分管领导各负其责” 的责任制落到实处。
4、 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 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严格落实教育系统“六条禁令”、“两个高压线”, 认真扎实开展“查不足转作风抓落实促教学” 效能建设年活动, 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职工开展示范教育、 警示教育、 岗位廉政
教育, 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政教育。
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及相关规定,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5、 要全面落实“两免一补” 政策, 结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教育乱收费公示制度, 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 同时,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以及其他教育经费的使用、 管理, 增加工作透明度, 做好“校务公开” 各项工作, 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6、 重视办案工作, 敢于查处本学校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及以权谋私、 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并上报教育局党委。
7、 重视信访工作, 做到制度健全。
不上交矛盾, 不推卸责任, 确定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专门负责信访工作, 按时限要求办结上级转办及群众来访信件, 做到“件件有落实”。
8、 纠正部分学校、 科室存在的门难进、 险难看、 事难办等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 加强部门和行业职业道德 建设,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本学校和各科室管理之中, 开展创建行业示范窗口活动, 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
认真落实“八个坚持、 八个反对”, 在本部门、 本单位开展行风评议, 进一步转变作风。
9、 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规定, 坚持“校财局管校用” 落实“一原则零欠款” 制度, 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
10、 高度重视信息工作, 配备专人抓信息, 及时反映本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做到每月向局党委报送一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信息。
三、 责任考核 1、 各学校党支部负责领导、 组织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 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 工作目标考核、 年终考核等综合进行。
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 应与领导干部
述廉、 述职、 党组织述廉相结合,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3、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风为对本单位主要领导的业绩评定、 奖励、 惩处、 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并存入干部廉洁档案。
4、 教育局纪委具体负责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抽查考核。
作出总体评价、 提出奖惩建议报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 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给予处理或党纪处分。
1、 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
2、 领导干部的配偶、 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得非法利益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3、 领导干部对自 己职权范围内 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 不抓不管, 一直发生案件, 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现象和行为的, 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究的方式有:
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限期整改; 通报批评;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
教育局党委书记(签字):
刘义
学校党支部书记(签字):
2012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