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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完整)

富丰文库网 发表于2022-07-15 16:4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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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完整)

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基本要求,是党委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县委,必须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为中央和省市委站好岗、放好哨。

 一、明确责任分工,把共同担责的体系建好。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要坚持厘清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着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班长”,理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思想,把“第一责任”作为分内之事、题中要义,做到“四个亲自、四个带头”,即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带头抓好班子建设、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推进作风建设、带头严格廉洁自律,切实为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当

 好表率。二是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确处理带队伍与抓业务的关系,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做到在安排工作时首先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检查工作时首先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使班子成员担负起分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既做经济社会发展的业务能手,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家里手。三是切实分解传导责任。完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质询评议、纪委负责人同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等制度,把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下去,避免出现上热下冷、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的现象,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保障体系和工作传导体系。

 二、明确责任内容,把尽职履职的重点抓实。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既管全面、全面管,又抓重点、重点抓。一是在选用监管干部上严纪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项目为抓手、以实绩论英雄、以公道用干部”,通过建立干部个人台账、制定出台精细化考核干部办法等措施,真正让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出得来、用得上。建立“大督查大协调严问责”机制,推行县领导年度督查量化通报制度,形成抓落实“节节有动力”的“动车模式”。制定出台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司法领域行为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二是在

 转作风提效能上动真格。坚持抓领导、领导抓,实施县级领导干部“两包三挂”实绩考核(即包镇(乡)重点工作、包信访案件,挂钩“五水共治”、 挂钩“招商引资”、 挂钩“五项十大百亿工程”),在领导班子中开展以“破两难、纠四不”作风效能整治专项行动,在机关处室和基层站所中深化“千人双评议”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环境。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阳光平阳·纠风问效”网络平台,全力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和“四风”问题,切实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完善部门协调配合办案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三是在推进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坚持源头治腐,严格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管理,切实用制度堵住权力运行的漏洞。大力加强农村基层规范化建设,在农村基层中实施作风巡查制度,制定出台农村党员干部“十条禁令”,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严格落实《村“两委”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基层基础。四是在纪检体制改革上真支持。把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领导和支持纪委推进体制改革,探索开展部门纪委(纪检组)派驻(出)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规定,把资源和力量向执纪主业向倾斜。

 三、明确责任追究,把严守规矩的意识树牢。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将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以带电的“高压线”,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一是加强督导检查。明确由县委书记负责常委部门,其他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部门、挂钩镇(乡)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组成县委巡查组,围绕“四个着力”,进驻镇(乡)、部门排查收集基层党风廉政存在的问题,全力打造中央巡视组“地方版”。二是强化考核运用。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机制,认真执行“三书两报告”“一票否决”等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班子总体评价和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责任考核的导向、激励和“指挥棒”作用。三是严肃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明确党委(党组)、纪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所负责任,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又倒查纪委的监督责任,既倒逼领导干部抓规矩、严规矩,又倒逼党员干部守规矩、讲规矩。

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走好第一方阵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专题党课

 今天,把市直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书记集合在大讲堂中,为大家上一堂专题党课。这堂党课的题目是《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走好第一方阵》。主要目的是深入推进《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持续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

  主要分六个方面来讲,为党组(党委)书记本单位本系统讲好“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走好第一方阵”专题党课,作个表率,当一下示范,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做准确把握政治机关鲜明本色的明白人

  党组(党委)书记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党的领导的主要负责人、“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人,是部门单位领导集体的“火车头”,在领导班子群体活动和全局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每时每刻都在关注着你的一言一行,处在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干部看书记的态势中。这就决定着无论干什么工作、做什么事情,首先自己是个明白人。是什么,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产生哪些负面影响,取得哪些最好效益,都要了如之掌,胸有成竹。对于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你们市直机关的党组(党委)书记未必能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为此,我们一起来理一理。

  (一)先从机关和机关单位说起。关于“机关”一词,百度上是这样解释的,“机关是从工程学借用来的概念,原意是指机械设备中的承担启动和制动功能的关键性组件,对机械设备起着整体控制的作用。这一概念运用到行政管理学中,泛指所有行政组织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的固定机构。机关既是行政人员处理日常工作的活动场所,又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外界人士或其他机关接洽公务的地方,并为该机构收发、汇集和典藏文书资料的所在,它在任何一个行政组织中都起着核心与枢纽的作用。机关一般分为权力机关、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机关等。”

  关于“机关单位”,百度上是这样解释的,“机关单位,指国家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所谓国家机关,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 ,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从国家学说上讲,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它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明文确定了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因此,从广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应纳入国家机关的范围。”

  (二)学习 XX 总书记的重要论述。2018 年 7 月 12 日,XX 总书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性质定位,阐明了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特殊重要性。2019 年 7 月 9 日,XX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离党中央最近,服务党中央最直接,对机关党建乃至其他领域党建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行自我革命,必须从中央和国家机关严起、从机关党建抓起。”这些重要论述为市直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基本遵循。

  (三)切实增强政治机关意识。作为市直机关离市委最近,服务市委最直接,像中央和国家机关一样,对机关党建乃至其他领域党建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是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第一方阵的机关部门单位。从本质属性看,市直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业务工作承担着实现党的政治主张的功能。从坚守初心看,市直机关是为民服务的践行者。从担当使命看,市直机关是推动事业发展的排头兵。这充分说明,市直党政机关的第一属性是政治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

 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站好第一方阵,跑好第一棒是党组(党委)书记的职责所在。

  二、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举旗人

  党的政治建设,简单地说,就是党所开展的围绕“政治”而进行的、带有政治意义的党的建设。其根本目标是党为了坚持和加强领导地位,在党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党的执政基础方面进行建设。其本质是不断向着共同的信仰信念、旗帜道路、集中统一和赢得民心的方向努力。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事关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主要要求包括坚守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党的政治根基。作为党组(党委)书记务必做到以六点:

  一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推动 XX 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机制。要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认真学习贯彻 XX 总书记《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七一”前部门单位的每一名党组(党委)书记都围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走好第一方阵”这个主题,在本部门单位本行业系统讲一次专题党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重点,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机关党的建设专项督查,扎实推进巡视巡察发现的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一项一项地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帐,实行销号制度,倒排工期,倒逼销号,切实把问题彻底彻底整改到位,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二是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要按照 XX 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和省市委工作安排,聚焦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围绕“决胜小康、岗位建功”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发挥领导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履行定点扶贫政治责任,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坚持不懈落实 XX 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联防联控部署,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复工复产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快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是创建让市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要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创建“让党市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的意见》,结合部门单位职责,聚焦解决突出问题,细化创建举措,把创建模范机关融入中心工作之中。要坚持先行先试、典型引路,评选表彰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和标兵单位。

  四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竞赛和效果测试。要制定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之外规范政治言行的具体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并通报典型案例。

  五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要组织选编党的领袖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编辑老一辈革命家和先进模范人物好家风故事集,开展“不忘初心、弘扬优良家风”主题党日。要充分利用本市机关的光荣历史和红色资源,开展对党忠诚教育,组织机关先进模范人物巡回宣讲,打造体现部门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品牌。

  六是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要把提高政治能力、防范化解风险作为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必修课,积极参加举办党组(党委)书记提高政治能力专题培训班,强化提升自身政治能力,带动本部门单位政治能力的整体提升。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及时有效化解各种风险挑战。要围绕提升把握“两个大局”能力和治理能力,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

  三、做笃学笃信笃行 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头人

  纵深推进学习 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走心、走深、走实,是一项持之以恒

 的根本政治任务。要重点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作为市直机关必须走在理论学习的前列,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当好示范。党组(党委)书记要在学习理论上有更强自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更高要求,不能随大流、一般化。一要自觉主动学。机关工作任重事繁,只靠上班时间集中学习是很不够的,必须强化学习自觉,增强学习内生动力,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学习《XX 谈治国理政》《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认真学习贯彻 XX 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论述。二要及时跟进学。党中央作出新的决策部署、出台新的文件,都要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养成读人民日报时政报道和重要评论、看中央和省市电视台新闻联播、读《求是》杂志的习惯,线上线下同步学习,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三要联系实际学。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研究解决问题作为学习的着眼点,决不能坐而论道、凌空蹈虚。完善并落实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召开机关学用 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验交流会。制定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指导意见,办好“青年学习汇”,选树青年学习标兵。四要笃信笃行学。要学而信,从渐悟走向顿悟,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要学而行,学以致用、身体力行,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干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上,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

  二是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抓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切实加强制度自信教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机关党建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强化形势政策教育,抓好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定期作形势报告制度的落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对部门所属报刊、网站、“两微一端”及研讨会、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围绕党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调研,做深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学习强国”、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支部工作”APP 等学习平台作用,营造良好的政治意识形态。

  四、做全面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的推动人

  2014 年 10 月 8 日,XX 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总书记始终强调一个观点,就是党委和党委书记“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党建出问题是渎职”。XX 总书记还发出振聋发聩、发人深省的“治党三问”,“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当前,还有一定数量的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及其书记,依然存有党建是副业的偏见,没有摆在主责主业的位置上,机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必须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一是建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体系。要带头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小组工作规则及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的思路,抓两头带中间,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让组织体系的经脉气血畅通起来,让党支部强起来。要重视建强党小组,配强配优党小组长,发挥党小组作用。要抓好“四强”党支部建设,发挥支部管到人头的特点,把党员管住管好,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

  二是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要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应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的要求。通过佩戴党员徽章、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彰显先进性。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完善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激励机制。

  三是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要深入把握机关党建特点规律,推进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方法和机制创新,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有效开展工作的新载体新路数。要坚持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党支部工作法”,探索“党小组工作法”,编写新时代机关党建创新案例。要搞好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单位有精神、科室有理念、党员有格言,党建创品牌”活动,解决机关党建新老难题,评选一批机关党建品牌。

  四是深入推进党的群团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开展岗位练兵、技...

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

 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

 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 1 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

 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

 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体会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体会

  切实巩固从严治党成效成果,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取得压倒性胜利,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近日,《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印发施行,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实践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巩固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党的十九大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写入新修改的党章,为增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供了根本遵循。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只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就没有迈不过的坎,就一定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就一定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同时要清醒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抓住党组这个关键主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每个党组织、每个党的领导工作岗位上,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必须担起来、管起来、严起来。各级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引领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工作。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体会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同志遵党章、守党纪、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要求,也是做好党内工作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金河小学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从学习党章党纪党法入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来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将从严治党的责任规定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政治意识。

  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先领会文件精神,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把《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身体力行,发挥党员的榜样作用。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要履职尽责,明白自己的职责所系,带头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干部要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普通党员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谋其政尽其心,把《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放在首位,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管护有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

 体责任,使每一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成为责任主体。

  二、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

  近年来,中央密集出台了系列党规党法,各级党组织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过研读、交流、辅导、讲党课等形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地区党委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学校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监督活动中,把“从严治党责任规定”、“十九大精神”、“脱贫攻坚”等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开展教育监督活动,使得全体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不再有麻痹思想。通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的学习,每一名党员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真正要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入脑入心,落实在行动中。同时,也提醒全体党员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开展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党的意识和党性观念,加强风险防范。在工作中要完善预防工作制度机制,以完善有关廉政制度和作风建设为核心,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亊。从源头上积极做好学习、宣传、防治腐败,这是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最好的落实。

  另外,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到实处,还要积极排查廉政风险和隐患,加强防范,未雨绸缪,全面加强制度建设。首先对已有的制度查漏补缺、修缮巩固。第二还要完善了日常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内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强个人学习和思想认识,并制定防范措施、责任到人。三是从领导班子成员到一般党员干部,分别签订了《党风㾾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承诺书》,这是每个党员向组织保证履行的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同时也要对全体党员进行《党员义务》、《中央八项规》等的培训,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起到了重要的预防、警示作用。

  三、完善责任体系,构建监督机制。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完善责任体系,构建监督机制,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和监督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层层分解责仸,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从责任内容上,防止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四风”,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运行,从源头上做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还要强化党内监督,着力推进监督工作全覆盖,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监督中成长进步,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同时,监督机制也要求我们牢固坚持群众路线。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十八大以来,党内很多反腐大案要案都是从群众的举报中收集线索材料。从严治党要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我们的党员干部与群众建立血肉联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党员干部始终秉持遵章守法、执政为民的思想作风,艰苦朴素、洁身自好的生活作风。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现在更是聚焦从严治党的重大主体,《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表明了中共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所以我们要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强化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思想纯洁、行为规范、作风优良。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始终遵守党的纪律,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应将遵守党的纪律和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牢固树立严于律己,廉洁从政的意识,做到警钟长鸣,防范未然。应该始终站稳

 政治立场、率先垂范。坚持思想从严、制度从严、预防从严,以更高的站位、更铁的纪律、更优的管理,确保《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落准、落地生根,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自己的成长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主要规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这不是主体责任第一次写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可见,各级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在锤炼忠诚品格、党性修养、过硬本领、优良作风上下功夫。

  一是要加强思想淬炼,锤炼忠诚品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定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坚定对党的政治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要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只有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循序渐进的学习,才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要加强政治历练,锤炼党性修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要求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加强政治历练。要提升政治能力,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善于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工作,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

 能力。要站稳政治立场,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要净化政治生态,大力倡导共产党人的价值观,保持共产党人的风骨、气节和操守,对一些政治谣言和有关党的负面言论,必须要旗帜鲜明地站出来作正面斗争,坚决同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种思想言行作斗争,确保维护意识、维护行动、维护能力、维护效果的高度统一。

  三是加强实践锻炼,锤炼过硬本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锤炼过硬本领,就是要不断提高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决不满足,决不懈怠。我们要善于从细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向实处着力,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每一项工作,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件小事,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对确定的事情一抓到底、全程问效,确保每一件事情都落地见效,从实践中全面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四是加强纪律教育,锤炼优良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常抓不懈纪律教育,锤炼优良作风。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严格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时刻保持警惕,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纪律要求,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时刻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法、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树立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清正廉洁的好形象。

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党委(党组)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的规定。

 20XX 年 XX 月 XX,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XX 年XX 月 XX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

 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 1 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通知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规定》全文如下。

 党委(党组)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 年 2 月 2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 年 3 月 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

 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 1 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复工方案

 1. 企业复工原因:

 按xx市通知规定延期复工截止到x月x日,x月x日正常上班 2. 基本操作规程及员工复工前隔离制度:

 1) 针对疫情,成立公司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2) 完善员工岗前检查, 对已返沪的员工,进行及时登记、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及时向园区报告相关信息 ; 3) 对14天内(含)到过重点地区(湖北或途径湖北)的员工,一律采取居家隔离(自抵达上海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隔离期满方可复工。疫区(湖北)员工待疫情结束后再返沪; 4)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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