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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方案(省级)(完整文档)

富丰文库网 发表于2022-08-01 13:0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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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方案(省级)(完整文档)

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方案

 

xx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xx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现就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xx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以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组织建设、以组织振兴促进乡村振兴,着力健全完善乡村组织体系,激发乡村各类组织活力,凝聚乡村振兴的整体合力,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打造乡村组织振兴的xx样板。到2020年,制约乡村组织振兴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构建起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和政策框架;
2022年,形成领导有力、运转有序、治理有效的乡村组织振兴制度机制。

——农村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在农村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健全完善,党的组织有效嵌入、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农村各类组织和群体,党组织政治领导力、组织覆盖力、群众凝聚力、社会号召力、发展推动力、自我革新力得到充分发挥,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到2020年,五星级村党组织达到30%以上;
2022年达到40%以上,基本消除二星级以下村党组织。

——村民自治组织规范有序。2018年,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组长,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民政事务等下属委员会,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尽建。村级自治组织相应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分工负责、有序运行。到2020年,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更加健全规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顺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步建立,完善治理机制、健全组织章程,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代表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履行集体资产管理运营职能。到2020年,全省涉农村(居)全部建立集体经济组织;
202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群团组织基层阵地更加稳固。党建带群建、带社建工作推进有力,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在乡村的组织架构健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到位。到2020年,配齐配强群团组织工作力量,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得到明显增强;
2022年,乡村群团组织建设全面加强,组织活力全面提升。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实现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稳健规范,成为提供农业产前产后服务、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桥梁;
培育建立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到2020年,全省农民合作社数量稳定在20万家以上;
到202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23万家,2022年达到25万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1.深化农村过硬党支部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细化党组织评星定级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通过定期评定、动态调整、晋位升级,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深化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县(市、区)党委制定量化积分办法和考核标准,区分党员年龄、身体状况、从业、外出流动等不同情况,分类研究细化差异化的设岗定责、积分评价和考核奖惩办法,将评价结果与评先树优、党员民主评议挂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实施农村过硬支部建设“百千万计划”,利用3年时间,省市县三级分别选树500、3000、10000个过硬党支部建设先进典型。

2.推动乡村各类组织健康发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落实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支持村民委员会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据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开展群众自治工作,依据职能从事民事活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深化群团组织改革,着力推进农村共青团、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基层群团组织阵地;
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于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吸引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共同参与,引导农民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提高农民群众组织化程度;
鼓励党支部、党员领办创办合作社,深入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探索建立退出机制,促进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制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鼓励在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等,以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参与村级事务、开展为民服务,支持党组织健全规范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优先承接基层公共服务项目。

3.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把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写入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组织章程;
积极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规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提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对不服从党组织领导、违反法律法规、履职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全面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修订完善《xx省村务公开条例》,引导群众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建立村党组织领导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及时反映和处置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到2020年,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级协商机制。

4.提高乡村法治、德治水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农村活动,建立村级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霸痞等违法犯罪,坚决防止黑恶势力侵蚀扰乱乡村组织;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引导党员面对黑恶势力敢于发声亮剑,组织发动群众坚决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作斗争。加强乡村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雪亮工程”,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智慧村庄(社区)创建,强化安全生产保障,组织开展好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重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综治维稳工作,建设平安乡村。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统筹各类组织和党员队伍、网格管理队伍、志愿者团队等方面力量,构建“多网融合、一网统筹”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实行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一体化运行。推动基层党组织把农村道德建设抓在手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好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推进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四德工程”,开展文明家庭和“五好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扎实推进移风易俗行动,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崇德向善,自觉抵制各种陈规陋习、封建迷信,自觉抵御邪教破坏、境外宗教渗透,自觉抵制宗族宗派势力影响,提高乡村文明程度。积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壮大新乡贤队伍,发挥新乡贤作用,为村庄治理和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5.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对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统筹各方面人才资源,有序推进村党组织书记优化升级、新老交替。根据基层实际和工作需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工作基础薄弱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强化素质能力提升,省里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村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地区进行集中培训;
市县分级负责,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遍;
依托农业院校、职业学院、广播电视大学、新型农民学校等培训机构以及智慧党建、智慧教育等信息化平台,开展农村干部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规范化管理,健全选拔任用、履行职责、激励保障、考核监督等管理体系,落实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坐班值班、岗位目标责任制、民主评议等制度,督促村干部履职尽责、为民服务。

6.培育乡村组织振兴骨干力量。拓宽农村发展党员视野,对扶贫工作重点村、工作基础薄弱村、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对长期不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进行组织整顿。加强优秀后备人才递进培养,注重从各类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农村实用人才、青年农民、村医村教、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发展为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为村干部。坚持和完善村“两委”成员集中轮训、农村党员冬训春训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党员干部进党校、县级以上党校送学下乡村制度,确保5年内农村党员干部全部参加一次县级以上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
每个县(市、区)依托本地先进村打造一定数量的乡村振兴培训基地,培育一批乡村组织振兴的“土专家”。实施“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为乡村组织振兴储备人才。

7.推动工作力量向乡村下沉。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从2019年开始,在实现第一书记对扶贫工作重点村、软弱涣散村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向集体经济空壳村选派第一书记,给予相应扶持政策。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与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通过对口帮包、联系帮带、干部驻村、双向挂职等方式,助推乡村组织振兴。对未选派第一书记和开展结对共建的村,探索以县乡为主体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实现对乡村组织的工作指导全覆盖。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农业、科技、卫生、文化、乡村规划等方面人才和青年志愿者到村开展志愿服务,每年选调1000名左右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1200名左右“三支一扶”人员到基层服务,充实乡村组织振兴工作力量。

8.搭建乡村组织作用发挥的平台载体。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扎实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因地制宜丰富实践载体,加强对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的宣讲普及,全方位了解群众诉求、收集村情民意,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效益,使推动乡村振兴成为各类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为民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等资源,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加强村级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推进村(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统一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组织功能,引导党员在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中发挥带头带动作用,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全面参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推行包片联户、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制度,实行服务项目认领制,组织有能力的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引导乡村各类组织主动承担服务事项,形成党组织引领、多方参与的为民服务格局。

9.建立乡村组织和基层干部激励关爱机制。积极推动《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基层减负、待遇福利、关爱帮扶、选拔使用、力量配备等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统筹整合乡村振兴各项政策、项目、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等资源,以乡镇(街道)、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承接,带领其他各类组织共同抓好落实,确保乡村组织振兴有抓手、有资源。研究制定并全面落实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扶持政策。探索分类制定乡村组织服务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省、市、县定期推选宣传一批“乡村振兴好支书”;
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每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一批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一批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调动和激发乡村组织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

10.强化乡村组织运行保障。严格落实财政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干部报酬待遇等政策规定,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标准。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区域统筹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研究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用好用足农村综合改革、土地规模经营、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增加集体收入,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深化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
建立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在线数据平台,逐村确定增收目标和发展规划,跟踪督导、精准推进、销号管理。到202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收入翻番;
2022年,力争村集体收入全部达到x万元以上,其中50%以上的村超过10万元。

三、组织领导

1.压实市县党委主体责任。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委要加强对乡村组织振兴的研究谋划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细化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乡村组织振兴各项任务落实。

县(市、区)党委是乡村组织振兴的“一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全面领导本地乡村组织振兴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推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2)统筹整合各类要素和政策,推动资源力量下沉,强化对乡村组织振兴的支持和引导;
(3)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工作力量,提升乡镇干部整体能力水平,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培养;

(4)建立健全抓乡促村机制,强化对乡镇党委的指导考核,督促乡镇党委聚焦主责主业,抓好乡村组织振兴;

(5)合理界定县(市、区)与乡镇的事权边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6)关心关爱乡村党员干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调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县(市、区)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抓乡村组织振兴工作责任清单;
县级组织、政法、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明确任务目标,形成抓乡村组织振兴的合力。

2.发挥乡镇党委关键作用。乡镇是抓乡村组织振兴的前沿阵地,乡镇党委承担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的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

(1)领导本乡镇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乡村组织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

(2)依据本县(市、区)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研究细化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3)全面掌握本乡镇乡村组织振兴的详细情况和动态进展,加强调度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全面推进农村过硬支部建设,确保村党组织对农村其他各类组织实施有效领导;

(5)推动乡镇工作力量下沉,注重发现培养和吸引农村优秀人才,大力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6)认真落实关心关爱村干部的政策规定,足额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

(7)统筹安排使用好上级投入到村级的各项政策、资金、项目等,调动辖区内各类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8)加强对乡村组织振兴具体工作的指导、推动和落实。

3.强化督导考核。把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情况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经常性督促检查和差异化考核力度,通过集中督导、调研指导、观摩交流、抽查暗访等方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依托“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村级组织在线管理督查系统和村干部队伍信息系统,全面实时掌握村级组织基本信息、活动开展、运行保障、任务落实等情况,通过建立动态维护和数据分析机制,实现对全省村级组织工作的在线跟踪、即时指导,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市县巡察作用,及时发现影响和制约乡村组织振兴的突出问题,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对面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分级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对因落实责任不力、长期打不开局面,导致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滞后的地方,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4.营造良好氛围。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级积极探索乡村组织振兴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利用3年左右时间全省打造10个乡村组织振兴县(市、区)样板、100个乡村组织振兴乡镇(街道)样板。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推广乡村组织振兴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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